近日,一则
“上海两房屋中介杀人藏尸20年被判刑”的新闻
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1998年,王某和郑某在上海浦东新区长清路开设了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又为了谋取钱财,借机将前来委托售房业务的两名被害人杀害,并将尸体藏匿于墙内。直到2018年10月拆除违法搭建时,尸体被发现,郑某和王某于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
本案已超追诉期限?
法官仔细调查后,判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超过上述期限,追诉时效即告终止,不再追诉。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法院经过审理有了新的认定——
来源:上观新闻综合东方网、上海市电视台、看看新闻Knews等
编辑:Mi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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