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11岁男孩与同学游泳不幸溺亡,父母上诉索赔81万元!
5月12日,
家住百色市右江区
百城街道办事处六苜村六苜屯的
赵先生和妻子王女士拿着传票,
来到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法庭,
接受庭询和谈话。
因11岁的儿子与同学结伴
去游泳后不幸溺亡,
他们起诉儿子的同学、同学的父母、
同学的玩伴、玩伴的父母
以及社区索赔81万元,
之后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目前此案已进入二审。
▲赵先生和王女士收到的传票。受访者供图
11岁男孩与同学擅自去游泳不幸溺亡
同学父母认为结伴游泳参与者之间没有安全保障义务
一审法院判决溺亡男孩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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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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