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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技巧】民法总则草案删除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的内容,什么情况?

2016-11-01 沙龙军 中国律师商学院


来源:互联网法律记者沙龙


昨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议题的重头戏之一,就是民法典草案二审。沙龙君最关注的就是草案中有关互联网法律的内容。将2016年7月5日对外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下称征求意见稿)与最新草案相对比,沙龙君惊诧的发现,关于互联网法律的两个重要突破,也就是虚拟财产条款和数据信息条款, 都删掉了! ,其他涉及信息网络的条款,也有很大的调整。这些处理令人困惑,也可能存在硬伤。



“网络虚拟财产”被删除



征求意见稿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具体权利 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最新草案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从这个对照可以看出,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表述被删掉了。最新草案的表述给未来立法将网络虚拟财产确认为物权客户,留下了口子,但也拒绝在这个民法典中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地位,不涉及相关问题,实际上就是将相关的问题搁置了。



“数据信息”被删除



征求意见稿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所享有的权利:(一)作品;(二)专利;(三)商标;(四)地理标记;(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数据信息(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最新草案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所享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科学发现(九)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在征求意见稿中,“数据信息”成为与作品、专利、商标等相并列的知识产权的客体。最新草案将“数据信息”删除,改成“科学发现”,是比较令人疑惑,甚至是错误的。


首先,随着大数据和商业数据的发展,数据产业、产业数据等数据信息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列入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具有合理性,删除“数据信息”显得过于保守;其次,将“科学发现”列入,则令人错愕。长期以来,科学发明受知识产权保护,科学发现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几乎是民法学界的通说和世界各国的共识,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也明确,“科学发现”不属于专利权的客体,不授予专利。如果在相关理论没有明显突破的情况下,将科学发现列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是不合时宜的。



增加“个人信息保护”专条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在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涉及,因为这是民法总则的征求意见嘛,起草小组的计划应该是将其相关内容放入民法典中的人格权编进行专门规范。但随着近期电信诈骗频发和个人信息严重泄露,最新草案很应景的增加了“个人信息保护”专条:


最新草案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者出售个人信息。


这一条虽然是原则性的,也比较重要,明确了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出售,具有重要意义,也算是对电信诈骗受害者的一个说法,沙龙君宁愿将这个条款称为“徐玉玉专条”



非对话方式数据电文意思表示



征求意见稿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相关内容在最新草案第一百三十条中进行规定,相关条款实质内容没有变更,仅进行了条款间调整。


沙龙君说


制定一部立足中国实际,面向21世纪,有继承又有创新的民法典。这是民法典编纂的基本定位。事实上,民法总则草案初稿已经部分体现了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特点。当前,互联网发展创新颠覆已经是整个世界不可逆转的大潮流、大趋势,我们的民法典不能因循守旧,食古不化,拒绝回应网络时代的呼唤,删除互联网法律相关的条款,而应该及时充分有力的回应互联网发展的对法律规范的需求,加强在成熟领域的法律和制度供给,为网络社会发展护航,编制出具有鲜明网络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才是正道。



背景资料:


民法典: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


民法典总则: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对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做出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率性、纲领性作用。民法总则草案分11章,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期间的计算、附则,共186条


民法典编纂时间表:

按照全国人大的计划,民法典编纂工作拟按照“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

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争取提请2017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上半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3月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2015年3月以来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成立了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 5家单位参加的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并组织了工作专班开展民法典编纂工作。


2016年6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 《关于民法典编纂工作和民法总则(草案)几个主要问题的请示》 的汇报,并原则同意。民法典立法加速。


2016年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


2016年7月5日,民法总则(草案)在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共有13802人参与,提出65093条修改意见。


昨天(201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召开,将第二次审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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