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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资讯】年底了,年假没休完就作废了吗? 98%的人都不知道!

2016-12-16 中国律师商学院


来源 | 中国普法网


转眼间2016年到最后半个月了,除了做好年终总结,如果发现年假没有休或者还有几天没休完,那年假能不能跨年?没休的年假是过期作废了吗?没休年假的补贴又该怎么算呢?一起来通过案例学学关于“带薪休年假”的法律知识。



两年未休年假 辞职后索要3倍年假工资


杨先生在四川绵阳一家企业工作4年后提出辞职,并于当月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因为两年没有休年假,杨先生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被驳回后,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两年21天的年假工资13902.11元。最终,经绵阳涪城区法院一审、绵阳中院二审,该案有了终审结果: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判决公司向杨支付13902.11元。


审理该案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表示,带薪休假实际上是用人单位主动安排的,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而非必须由劳动者提出申请才能启动。如果单位既不安排补休,也不支付报酬,结果是公司得不偿失,同时也是违法的。


我们通常所说的“年假”,就是“带薪年休假”。“带薪休假”是指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工作满一定期限后每年享有保留原职和工资的休假。这个词,最早出现在1994年的《劳动法》里;2008年开始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再一次重申了这一职工的基本合法权益。


虽说带薪年休假是符合条件的职工,每年都可以享受的一种福利待遇,不过仍有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



1、2016年的年休假还没休完怎么办?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法:


(1)征得职工本人同意(或根据职工申请),安排职工在下一个年度休假;


(2)对当年度未休完年休假的职工进行工资补偿。


2、未休年假的工资补偿怎么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离职员工未休完的年假怎么办?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计算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职工在离职的时点上,可能存在带薪年休假未休完的情况。此时“未休完”的年休假,因为职工已不具备再行安排可能,因此规章中明确应当折算成工资报酬支付给职工。专家表示,除了劳动者提前三十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通知期内安排职工休假;其余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由于用人单位因其自身原因造成未安排当年度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4、年假你能休几天?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5、五种情况不能休年假


会不会有人不能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呢?如果存在这些情况,你就不能休年假了: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普法课堂——

单位不让职工休年假咋办?



“毕业后,就来到了现在的单位,平时单位比较忙,基本上没有时间休假,就一直拖到了年底。”上班族张先生说,年底他想休年假到海南旅游,好好放松一下。


“让我没有想到的是去找部门主管签字,主管却说也挺想让我休假,可是前几天部门里好几个人都交了休假单,如果我再去休假,部门很多业务就无法正常开展。磨了很长时间的嘴皮子,也没能说服他。”张先生说,他因此制定的旅游计划也跟着“泡汤”。他想把年假挪到下一年休,部门主管也不同意,只说当年的年假必须当年休。


按理说不休年假,应该有补偿,不过张先生却担心一直争执下去会“得罪”主管,只好放弃了年假。


像张先生一样,一些职工面临着“不敢休年假”的困境,单位不给休年假,该怎么办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公司不准职工休年假,职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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