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三种地理标志对比总结
之前几期,食品伙伴网对“三品一标”中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了介绍,然而我国有三个机构在处理相关的申请注册和使用管理事宜,食品伙伴网对于三者之间的差异进行了比对整理,详见下表:
名称 | 中国地理标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农产品地理标志 |
机构 | 工商总局 | 质检总局 | 农业部 |
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定义 | 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 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 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
目的 | 通过商标法律以注册证明商 | 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 | 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特色,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
本质 | 知识产权,不涉及产品质量 | 便于监管、保证产品质量的角度 | 只涉及农产品 |
申请人 | 申请人应当是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 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下列条件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 |
标识 | |||
每个产品注册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 每个产品专用标志 | 公共标识与地域产品名称相结合的标注制度 | |
使用 | 专用标志应与地理标志一同使用,不得单独使用。 | 生产者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 |
质量把控 | 无 | 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管理规范作为支撑 |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申报时需提供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报告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
有效期 | 《办法》中未规定 注:《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
| 10年 | 长期有效 |
此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是一项服务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的公益行为,主要依托政府推动,登记不收取费用。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目前多个部门参与、相关规范纷纷出台。鉴于其均主要依托各地政府进行实施,食品伙伴网建议企业积极关注政府动态,申请相应的标识使用资格。借助地理标志,提高自身产品品牌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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