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监考老师组织作弊,获刑!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犯罪典型案例,湖北法院审理的“陈某等人组织考试作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入选。记者从湖北法院了解到该案详情:作为监考人员的一名80后老师联合高校大三在校生和一名高中毕业生共同组织实施。
分工明确
陈某是湖北省监利市当地中学一名老师。
2020年年初,陈某先后邀约谢某、李某军和熊某(另案处理)协商组织2020年高考考试作弊。
陈某负责统筹安排,联系有意作弊的考生及其家长、收取作弊费用、承担各项生活住宿开支,提供考试试题等。
谢某负责联系做试题的大学生和所有的答题。尔后,谢某联系到在读大学生叶某、李某雨、刘某(均另案处理),负责传递消息、答题等。
李某军负责联系考生、制作假监考证、假准考证和拍摄试题。
熊某负责联系考生家长、收取作弊费用和传递答案等。
经与多名考生家长联系,陈某共收取了33.8万元。
混入考场
2020年7月3至4日,陈某、谢某安排3名大学生入住考点附近酒店。
同年7月5日,陈某购置了相关作弊工具执法仪、迷你相机,后经调试效果不佳,放弃使用。7月6日,李某军持陈某交给其的准考证、监考证到复印店制作假准考证、假监考证,并提前到监利市某高中查看了考试环境。
为确保作弊人员能进入考场,陈某与吴某强(另案处理)协商,承诺给吴某强的儿子提供高考试题答案,吴某强则利用自身系考场广播员之便,协助将作弊人员带进考场内。
同年7月7日7时许,吴某强驾车将三名大学生带进考场。
二套方案
2020年7月7日11时许,叶某假冒考场巡考人员被学校老师发现并移送公安机关。
叶某被抓后,陈某等人立即实施第二套方案。
陈某负责拍摄考试试卷,谢某、刘某、李某雨在酒店答题,由谢某将答案传递给事前躲藏考场内的熊某,并让熊某给监考老师送红包。
同年7月7日14时许,陈某在监利市某中学以监考员身份领取到2020年高考理科数学试卷后,在试卷启用前用手机拍摄试题照片并通过微信发送给谢某等人。
谢某等人在酒店房间答题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2020年7月14日,陈某、李某军先后自动投案。
构罪获刑
经审理,监利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窃取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被告人陈某、谢某、李某军在全国高考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陈某身为考试工作人员组织作弊,违法所得在30万元以上,应从重处罚。
各被告人认罪认罚,陈某有自首情节,李某军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有自首情节,可以从宽处罚。
2021年2月4日,监利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以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宣判后,无上诉、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判决书首页(监利市人民法院供图)
2024年全国高考于6月7日开考。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根据公安部“净网2024”专项行动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一部署,2024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教育等部门对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依法严惩组织考试作弊及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违法犯罪人员。
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提醒,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规考纪,切勿携带手机等任何电子设备进入考点考场,以免触犯考规考纪;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严重破坏国家教育考试秩序,涉嫌违反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门可作出取消成绩、暂停考试、延迟毕业等处理。
在高考中组织考生作弊,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生考试,出售、使用无线作弊器材等行为,严重危害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侵犯考生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公平公正,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经营罪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罪名,将承担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将持续保持对涉考犯罪“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全力保障2024年高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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