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能请到洋人断案,是一种荣幸?

2017-02-20 后沙月光论古今 公大资讯

七名在占中期间维护香港秩序的警务人员,被法院全部判决有罪。在国人诧异和愤怒之余,终审法院下了封口令:


禁止批评


禁止反对


禁止被骂


否则,嘿嘿!闭嘴,我们在谈言论自由。

吃瓜小民,哪敢跟洋大人对呛,我只是想表达一下钦佩之情。


中国人,能走向独立,赢得自由,从来不是靠谁的恩赐,而是通过反抗和革命而得到的。


“文明”的强盗


从清末起,到北洋政府,南京政府, 中国人一直在为废除领事裁判权和建立中国司法权而斗争。


国家孱弱,丢的不仅仅是领土和银子,还有司法,对于吾国吾民来说,丢掉的是尊严。


1843年,中英签订《五口通商章程》,这是列强夺取中国司法权的最早纪录。那时还只是洋人控告华人,由领事处审,华人控告洋人,由华英共审。 


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进一步规定,华人对洋人犯罪,由中国官员依中国法律审,洋人对华人犯罪,由领事馆审讯定罪。


1858年,《天津条约》确立了会审制度。英人犯罪由英国惩办(不再华英共审),两国有交涉案件则须会同审理。


1876年,《烟台条约》又多了外国官员“观审”制度。


简单说,


“会审”剥夺了中国司法机关对洋人在华犯罪的过问权。


“观审”则给了洋大人干涉中国司法机关判决的权利


从20世纪初开始,中国的司法独立权,已经被剥夺得一干二净,领事法院,领事法庭,会审公廨,这些机构在中国慢慢形成常态化,成了包庇纵容洋人犯法,维护列强利益的有力工具。


单单日本在中国就设下35个领事法庭,日本法官在中国的土地用日本的法律条款来审案。


影响最大的莫过于会审公廨,从美其名曰华洋共审,不用几年时间就变成了全洋席。


1911年11月10日,会审公廨正式由外国领事团宣布接管,清一色的洋法官把持了会审公廨,接下来,就连上海道台(地方长官)手中拥有的上诉权,也被洋人剥夺。


以前,外国法官答应,洋律师不应当出庭,等租界成形后,又有另一套说辞允许洋律师出庭打官司。话语权在人家手里,怎么说都有理。


以前,会审公廨只能审租界内的华人,后来,连华界被归其管辖。


从1913年《华务民事案规则》开始,断案判决权已完全落到洋法官和领事手中,华人会审官成了一个“人体印章”,仅仅走走过场,点缀一下而已。


各国各式各样法律在中国畅行无阻,从另一个角度看,它打断了中国现代司法制度的健康发展,也打乱了中国现代法律体系的建立。


然而,有一堆的洋奴,反过来指责中国人跟不上世界文明,不配独立审案,案子只有洋法官才能审得公正。


从此后,列强不但能逃避中国司法的审判,而且能积极干涉中国司权权,最终审判中国人民。


中国人的抗争


洋法官这种司法特权,自然引起了中国知识界良知尚存者的反抗,他们无法容忍这种“领事裁判权”


1905年,修法大臣沈家本和伍廷芳就提出要废除“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


1908年,军机大臣张之洞,签注《大清新刑律》时,同样提出要废除治外法权。


1911年,革命家宋教仁提出必须废除会审制度,不公平不合理的治外法权不能在中国继续存在下去。


1919年在巴黎和会上,中国代表提出要废除治外法权,被会议主席利克蒙梭(法国总理)拒绝,列强纷纷支持其做法。


1921年,王宠惠在华盛顿会议以请求口气请列强还中国司法独立,结果被骂成狗,洋人还搞了个调查团到中国调查。


最终结论是:中国的法律,法规,法庭,司法体系无法令人满意,会威胁到外国公民安全,所以必须保持治外法权。 


1928年6月,南京政府发出宣言,要求废除旧约,另订新约,提出废除治外法权和按中国法律办案原则,结果,跟以前一样,人家根本不用理睬你。


1930年,在多方博弈下,中国算是有了一个完全的法院--上海法院。


1941年太平洋战爆发,为显示盟国“诚意”,中英,中美签署了废除领事裁判权协议。


等二战一结束,美英又想死灰复燃,要求中国对美英军事人员不得拥有司法管辖权,换汤不换药,蒋介石只好逆来顺受。


直到1949年后,中国迎来了真正的独立,上海的洋法官,滚得无影无踪。


畸形的香港司法


邀请海外法官担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的做法是应当支持的,并且能邀请到那些知名的海外法官担任非常任法官是香港的荣幸。


这不是我在奉承,故作嘲弄。这是1997年9月,首席大法官李国能的看法,也代表了很大一部份人的心态。


百年殖民地背景下,我完全可以理解这种仰视洋人的姿势,凡事总得有个过程。可是,20年过去了,洋法官不是少了,而是大大增加了。


洋法官在香港长期存在的理由,有的朋友会说,这种事特么还有理由?是的,理由总是有的:


一,香港缺乏担任法官的人才。


这条理由够猛吧!很有说服力哦。七百多万香港人,居然被法律精英们一棍子打死,楞是找不出几个法官。索马里人都不信。


那怎么办?从大陆派,天哪,不成,不成,那岂非干涉了司法独立?


所以,得从国外找,什么英国,澳大利亚,美国,退体法官有的是,可你要是问这是不是干涉了司法独立?闭嘴。


二,香港民众对华人法官不信任。


这条理由,你是不是觉得是扯蛋?不要急,要引导民众思维,舆论是很重要的。我把这话变成:


由于大部分香港人从没有与法院有任何直接的接触,他们对司法机构的信心主要是来自司法机构以及法官们一直给予公众公正廉明的形象。 


回归后,主要由外籍人士组成的香港司法机构都能维持公正廉洁的形象。 不单是香港社会,就连国际社会认他们是香港廉洁、公正、法治、司法独立的象征。因此,回归后香港司法机构继续聘用“外籍法官”,有助于增强外国人(国际投资者与商界人士)对香港的信心。


这段话不是我编的,还可以扩写为上万字的长篇大论。总之,这事吧,非得洋法官才行,跟1919年巴黎和会调查团结论有区别吗?


我不反对香港继续延用洋法官,我不敢。


我就说说我的看法:法律,已经变成了某种禁区,一种利益圈子,这些人将法律神秘化,超阶级化,超国家化,特权化,神格化。


如果你还不理解,这么说吧,就是洋道士能捉妖,而本土道士捉不了妖。


捉妖是一门特技,要想戴上假发,披上道袍,你得拜门派,而且是独门绝招,外人多说两句就会被训斥,捉妖,你知道吗,多么神圣和专业。


怎么让愚民愚妇相信只有洋道士能捉妖呢?这是不传之秘,恕不相告。


事情慢慢的起着变化,


从1997年起,本地非常任法官的人数一直都比海外非常任法官为多(11比6)。但是从2003年开始,出现扭转,本地非常任法官的人数一直下降。


到2016年,比例变成了4比10。


七警事件并非偶然,我们不妨把眼光放得远一些:2014年10月15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要求对香港警察殴打示薇者事件进行迅速、透明、全面调查。


三年不到,看来美国说话还是管用的,民主大旗一挥,暴行成壮举,防暴成罪人。

 


乌克兰防暴警跪下了,乌克兰现在打打杀杀,没水有电,过得很爽。那些祸乱香港来路不明的免煮家伙,一个比一个过得滋润。


不睡不眠,保卫秩序警务人员,却成了罪人。


退一步说,就算警务人员有过错,这板子也轮不到洋人来打,判决基本毁掉了他们的事业和前途,寒了多少人的心?


历史照射未来,道理不再多言了。现在真的该好好把鬼捉出来了。


得寸进尺,别给脸不要脸看了这出戏,想起那句老话:


杀人犯火金腰带


修桥补路无尸骸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