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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明年1月1日起河源全面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

2016-12-01 河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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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息

为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切实降低物流成本和扩大惠民效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不再收取年票制年票、次票和委托高速公路代收的普通公路次票。


年票制取消后,将取消新灯线河源城区段等6个项目收费,撤销上坪收费站,取消委托惠河高速铺前收费站等29个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普通公路次票。取消收费的公路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正常公路管养范围。至此,在我市范围内,全部公路都不再向河源籍车辆收取年票以及非河源籍车辆次票费用。



河源市取消年票制后取消收费的公路项目和

撤销及取消委托代收的收费站名单




序号

取消收费的公路项目

撤销的次票收费站

取消委托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普通公路次票

1

新灯线河源城区段

上坪收费站

惠河高速铺前收费站

2

国道205线河源徐洞至白岭头段

粤赣高速上陵、和平、大湖、合水、忠信、灯塔、东源、城南、城北、河源收费站

3

国道2015线河源至铺前段

河龙高速义和、黄田、蓝口、柳城收费站

4

205线龙川姑娘坑至佗城段

梅河高速龙川西、龙川东、登云收费站

5

国道105线连平县城至新丰县马头坳段

大广高速上坪、连平北、连平南、隆街收费站

6

国道105线河源连平中村坳至连平元善段

汕湛高速水墩、紫金东、紫金西、九和、蓝塘、义容、古竹收费站


值得注意的是,取消年票制后,对2016年以前欠缴车辆年票的车主将继续依法追缴。所以,河源车主记得要按时补缴年票费用


延伸阅读
关键词:河源  年票


年票,即机动车辆路桥隧道通行费年票,是少数地方政府部门对当地部分收费路桥,收费站在按次征收通行费(次票)的基础上,发行的一种包年票,购买年票后,过往收费路桥时,不需再支付通行费(次票)。

我市自2008年4月开始试行车辆年票制,对河源籍车辆收取通行费年票,对非河源籍车辆委托境内高速公路出口单向代收车辆通行费次票。截至目前,全市共有9个年票收费点,1个次票收费站(G105连平上坪)和29个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代收点。


来源 | 河源发展改革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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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河源晚报社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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