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包括什么?(四)——数字要素驱动业
按照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的文件中的定义,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依据G20杭州峰会提出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确定数字经济的基本范围。同时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参考国内外相关统计分类标准最终制定。分类所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具体范围和说明,与《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相一致。
《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将数字经济产业范围确定为: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其中01-04大类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先进制造业公众号推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解读系列文章。今天发布第二大类——数字产品服务业。往期文章点击下方标题阅读。
数字要素驱动业为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中的第四大类,具体分为互联网平台业、互联网批发零售业、互联网金融业、数字内容与媒体业、信息设施基础建设业、数字资源与产权交易业、其他数字要素驱动业7个中类,其中包含27个小类。
01 互联网平台业
互联网平台业具体包括生活服务平台、生产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其他未列明的互联网平台。榆林光谷数字经济创新基地第二批入驻企业飞狐网络主营业务即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隶属于科技创新平台范畴。
02 互联网批发零售业
互联网批发零售业包含了互联网批发和互联网零售两个小类。互联网批发业指批发商主要通过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的商品批发活动;互联网零售业指零售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的零售活动。不包括仅提供网络支付的活动,以及仅建立或提供网络交易平台和接入的活动。
03 互联网金融业
互联网金融业中包含3个小类,分别为网络借贷服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金融信息服务。
04 数字内容与媒体业
数字内容与媒体业主要方向是广播、电视、影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电影和广播电视节目发行、电影放映、录音制作、数字内容出版、数字广告等。
05 信息设施基础建设业
指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其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光缆、微波、卫星、移动通信、工业互联网、物联网、5G等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活动;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指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基础设施的建设活动;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指以数据服务器、运算中心、数据存储阵列等为核心,实现数据信息的计算、存储、传递、加速、展示等功能的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的建设活动。
06 数字资源与产权交易业
数字资源与产权交易业较为特殊,未设置小类。
07 其他数字要素驱动业
其他数字要素驱动业包含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业、数字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业。供应链管理服务指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对供应链中的物流、商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设计、规划、控制和优化,将单一、分散的订单管理、采购执行、报关退税、物流管理、资金融通、数据管理、贸易商务、结算等一体化整合的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业包括消防报警系统监控服务、治安报警系统监控服务、交通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和其他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不包括公安部门的活动和消防部门的活动。数字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指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VR/AR、边缘计算、异构计算、工业视觉算法等新兴计算关键技术,SDN(软件定义网络)、网络切片等关键技术研究应用,以及量子通信和其他数字技术的研发与试验发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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