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近日印发了《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录共分三级,包括7类一级目录、31类二级目录、246类三级目录。目录根据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绿色发展目标任务要求,明确了绿色低碳转型方面需要重点支持、加快发展的产业,细化了相关产业的具体内涵和要求,有利于强化产业绿色发展导向,推动形成各方支持政策合力,为培育壮大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供支撑。
该负责人表示,各地方、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区域、领域发展重点,以目录为基础,出台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根据工作实际制修订细化目录、子目录或拓展目录。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目录要求的项目或活动提供金融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能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证监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育壮大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基础上,结合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修订形成《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区域、领域发展重点,以《目录》为基础,出台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对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给予鼓励支持,为相关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各有关部门可以《目录》为基础,根据工作实际制修订细化目录、子目录或拓展目录,提高《目录》的可操作性,引导社会各界更好支持相关产业发展。
三、各地方、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目录》与相关支持政策的衔接。《目录》印发实施前已开工的项目,产业类别认定仍可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执行;《目录》印发实施时已完成审批、核准、备案但未开工的项目,产业类别认定可自行选择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或《目录》执行。
四、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国内交流,推广支持相关产业发展的经验做法,推动绿色标准国际合作,逐步建立《目录》与相关国际绿色标准之间的互认机制。
五、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目录》要求的境内项目或活动以及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境外地区的项目或活动提供金融支持。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资源环境状况、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和修订。
附件:1.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2.《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解释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能源局
2024年2月2日
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内容。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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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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