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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江门市民注意:这两项医保业务你该办理了!逾期不办,麻烦大了!

2016-11-24 江门广播电视台

紧急通知

我市《特病专用证》年审

将于下月开始办理

普通门诊选点变更时间接近尾声


需要办理这两项业务的市民要抓紧时间啦!

不然可就麻烦了!

 



《特病专用证》年审将于下月开始办理


2016年江门市《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下称《特病专用证》)年审将于12月开始办理。PS:今年内新办理《特病专用证》的参保人,除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外,当年不需年审。

今年纳入《特病专用证》年审范围的病种↓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

◆慢性肾功能不全(需透析)

◆肺结核活动期间

◆小儿脑性瘫痪(含0-3岁精神运动发育迟缓儿童)

◆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

◆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




参保人需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年审,否则将会影响待遇享受: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不全(需透析)、肺结核活动期间、小儿脑性瘫痪(含0-3岁精神运动发育迟缓儿童)、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五个病种年审从2016年12月1日起开始办理


年审未达到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认定标准或未按规定年审的,从2017年1月1日起暂停享受特定病种门诊待遇资格。补审后符合条件的,才可继续享受待遇。


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的参保人需在满48周后的30天内办理疗程延期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或未按规定办理审批,以及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方案已达到 72 周的,暂停特定病种门诊相关待遇,待办理特定病种门诊变更手续后,再补发相关待遇。

提醒

参保人需携带《江门市特定病种门诊年审表》、《特病专用证》、近半年病历或清单、检查检验单及疾病证明书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蓬江区参保人须在邑门式服务中心)办理年审手续,参保人亲属或所在单位均可为参保人代为办理手续。其中肺结核活动期间的年审由肺结核专科防治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代办。


普通门诊选点变更


2017年度普通门诊统筹个人定点医疗机构选点变更将于12月底停止办理。要变更2017年度普通门诊定点机构的参保人,需在12月31日前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办理普通门诊选点变更手续↓↓↓


1

持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蓬江区参保人须在邑门式服务中心)、劳动保障事务所、变更后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社保自助服务终端机办理。

2

登录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http://sbj.jiangmen.gov.cn)自助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办理,或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安装社保手机自助终端,通过社保手机自助终端进行办理。


市社保局温馨提醒,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变更手续,从2017年1月1日起,将按规定视为继续选定原普通门诊定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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