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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江门曝光5宗哄抬物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典型案例!

哄抬物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严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着力加强口罩、抗病毒药品等市场价格监督执法,迅速查办了一批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

     现曝光一批哄抬口罩价格的典型案件,以提醒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依法诚信经营。

案例一:

江门市江海区外海卫康药店

2020年1月23日,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投诉举报,对江门市江海区外海卫康药店进行了检查。经查,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货价为0.25元/个的防护口罩,从原销售价0.8元/个提价至2元/个。检查还发现,该批次口罩有效期至2018年1月7日,已超过使用的有效期。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和《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和销售失效产品的违法行为,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江门市新会区

都会百姓药房杜阮分店

2020年1月27日,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管局到江门市新会区都会百姓药房杜阮分店检查发现,当事人以0.8元/只的价格购进“保为康”的一次性口罩,并从1.5元/个涨到2元/个未明码标价对外销售,销售数量50只,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开平市水口镇战鹰商店

2020年1月28日,开平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投诉举报,对开平市水口镇战鹰商店检查。经查,当事人在1月26日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货价0.7元/个的“保为康”品牌口罩,由平时批发价50元/盒(每盒50个)涨到100元/盒的价格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开平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开平市沙冈文正商行

2020年1月28日,开平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投诉举报,对开平市沙冈文正商行检查。经查,该商行将进货价为62.5元/盒的口罩70元-100元/盒不等的价格分别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开平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广东省博济堂大药房

连锁有限公司祥龙分店

2020年1月24日,开平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投诉举报,对广东省博济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祥龙分店检查。经查,该店将青岛科美生物工(商品编码:28366)配送价11.50元/袋的一次性医用口罩以25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开平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鹤山查处一批无中文标识口罩

记者29日从江门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鹤山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投诉举报,对沙坪中山药店、致和医药有限公司和平路分店两间药店进行调查。检查发现该两家药店柜台内销售一批外文标识的口罩,无中文标注产品名称、产地及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或地址,同时该店负责人无法提供此批口罩合法的进货渠道。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员检查药店商品


该局人士介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售进口商品应当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产地以及进口商或者总经销商名称和地址,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执法人员当即对这两间药店进行立案处理,并暂扣涉案口罩一批。

据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鹤山市市场监管局取消休假,全系统160多干部职工分成11个组,全员投入各镇疫情防控第一线,对各类市场、餐饮店、商场超市、药店等开展不间断检查。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街坊们

发现哄抬价格

散布虚假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的

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举报!


最后

呼吁市民科学合理使用口罩

减少不必要的外出

就是您对防控疫情工作的最大支持!


来源:江门市场监管、羊城派

江门广播电视台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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