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从快处理!江门检察提前介入4宗案件,涉高价卖口罩、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等!
生产、销售伪劣口罩?
利用医疗物资短缺诈骗?
利用口罩紧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严查!!
这些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
都将从严从快处理!!
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江门市检察机关刑检部门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截至目前,对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提前介入4件,其中2件批捕。
生产、销售伪劣口罩,查!
2月2日,有线索称:江门某公司从网上购买口罩为伪劣产品。经查,该公司通过微信朋友圈,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9万个一次性口罩。
其后,该公司将其中一万个口罩出售给江海区某单位,且将部分口罩捐赠。后该公司发现,该批口罩与原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质量不符,遂将卖出和捐赠的口罩回收,并报案。
案件发生后,江海区检察院刑检部门提前介入,针对该案嫌疑人抓捕、进一步固定证据计划展开引导侦查活动。
利用口罩紧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查!
1月31日,有江门市民反映其微信朋友圈有人高价出售口罩,涉嫌哄抬物价。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操、陈某应二人从广州市花都区以1.2元/个的价格进口普通防护口罩5万个,然后将口罩高价卖给老乡黄某明、吴某等人,上述人员再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进行层层销售,最终普通防护口罩卖给消费者的价格高达4元/个。
截止2月2日查获6名违法销售人员,查获涉案口罩3000个,查证已经销售的口罩47000余个,涉案价值20万元。黄某操、陈某应等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数额较大,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妨害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公务,
批捕!
1月26日,江门新会公安分局开展统一行动,对辖区内娱乐场所进行巡查,并要求所有娱乐场所停业。
巡查中,民警发现某村桥头一民宅聚集了较多群众在围观打麻将,民警向现场群众表明身份并解释出于疫情防控的考虑对现场群众进行劝离。
民警对不愿离开的陈某多次劝离无果的情况下,拟将陈某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现场围观的犯罪嫌疑人吴某通过拍摄视频、言语质问、上前拉扯的方式阻止民警,让陈某得以趁机逃脱。
民警以涉嫌阻碍执法传唤犯罪嫌疑人吴某,并拟带其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犯罪嫌疑人吴某拒绝配合并对民警进行拍打、拉扯,导致民警谢某倒地受伤(轻微伤),犯罪嫌疑人吴某趁机逃脱。
1月28日,犯罪嫌疑人吴某被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2月5日新会区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利用疫情期间医疗物资短缺实施诈骗,
批捕!
2月2日,台山市公安局接到被害人胡某报案称,其于2月1日13时许通过微信与一男子商谈购买口罩,之后通过支付宝将4660元转账到对方账户上,后发现上当受骗。
经查,犯罪嫌疑人梁某利用疫情在陌陌聊天软件商发布虚假口罩销售广告信息,骗取台山籍被害人胡某人民币4660元以及多名阳江籍被害人人民币1000多元。
本案呈捕之后,台山市检察院仅用一天时间完成审查工作,顺利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广东省公安厅2月5日发布通告
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保障全省疫情防控系列措施落地实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的行为。拒不执行政府部门依法发布的防控措施,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拒不配合卫生防疫、医疗卫生机构及街道、社区、村(居)委等组织、人员采取的体温检测、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环境卫生整治和病菌消杀等防控措施,不听劝阻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暴力抗法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法严厉打击拒不配合健康登记、隔离措施的行为。凡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进入本省的,以及与上述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应主动接受体温检测,按照所在市、县(市、区)的有关要求如实进行健康登记,按照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居家隔离观察或者集中隔离观察14天。对未按照规定主动登记报告,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相关检测、居家隔离观察、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治疗措施,不听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三、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威胁、殴打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无事生非,扰乱医疗秩序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的,或者故意毁坏医务人员防护服、护目镜、防护口罩等防护装备,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四、依法严厉打击故意传播疾病的行为。明知已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员,故意出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五、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产品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医用器材,制售假劣防疫药品,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疫情防控产品,数额较大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六、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进行诈骗的行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微博、网络平台等电信网络途径,以销售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控产品、募集捐赠物资、在线诊断等方式进行诈骗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七、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非法牟利的行为。经营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八、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疫情的造谣、传谣行为。散布疫情谣言,谎报疫情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编造、故意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造谣生事、起哄闹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九、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等行为。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积极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广东省公安厅
2020年2月5日
此外,小编提醒各位市民
如果发现哄抬价格、贩卖假冒伪劣口罩、
散布虚假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
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举报!
虽然口罩是目前特别紧缺的防护用品,
但目前各生产企业都已加班加点,
加大产能,
不给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点击链接了解:疾控中心手把手教你用常见材料自制口罩!| 江门口罩生产企业加紧生产)
小编呼吁市民科学合理使用口罩
减少不必要的外出,节省防疫物资
为防控疫情工作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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