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发出重要提醒!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江门海关提示,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行为将以妨碍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根据《意见》,实施以下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如果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1
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
2
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3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
4
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5
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
6
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
据了解,《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震慑和惩治力度,筑牢国境卫生检疫防线,坚决遏制疫病疫情通过口岸扩散传播,巩固拓展全国疫情防控的有利局面和良好势头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
江门海关将在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监测和风险分析研判、严格执行健康申报制度、切实落实“三查、三排、一转运”检疫措施、加强交通工具卫生检疫、强化联防联控机制等方面精准发力;同时,依法惩治拒绝执行“健康申报”、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或者不予配合“三查、三排、一转运”检疫措施等妨碍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行为。
更多提醒:
江门发布入境隔离措施最全指引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控境外新冠肺炎
疫情输入工作的通告
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来源:江门海关、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十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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