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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两名公职人员醉酒驾车,已被依法刑拘!

2018-04-17 点击关注→ 内蒙古日报


公职人员醉驾 敲响警钟


2018年3月13日,呼伦贝尔市交管支队特勤大队的民警们深入到扎兰屯、大杨树等地区进行异地执法。接连两天查处了两起公职人员醉驾案件,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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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将被调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政  策


12月18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从1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


哪些人会被调查?


公安交管部门在调查确定机动车驾驶人个人信息时。


“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


“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


十大类重点违法行为会被通报


按照规定,对实施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等“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其个人面貌和职业信息被调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




交警提示

根据统计,驾驶人醉酒后驾车,其发生交通事故比率比没喝酒的情况下要高出3-5倍。百姓尚知此理,更何况是党员干部等国家公职人员,更应该做到不酒驾、不开特权车、不违反交通信号灯、不乱停放等文明用车驾车行为,做“崇德尚法”的表率,树立党政机关良好形象。国家公民,都应遵纪守法,切勿心存侥幸、害人害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更应该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一旦知法犯法,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



来源:内蒙古交警(ID:nmgjjzd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编辑:马骏驰

校对:苗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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