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重大利好!这个市公积金新政出炉,一起来看!

2018-04-22 点击关注→ 内蒙古日报


近日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业务

有多项调整

这可涉及到你的钱袋子

快来看看哪些和你相关

1

取消年度支取还贷业务


根据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乌房公积金发〔2018〕41号)文件要求,从即日起(注:“即日起”时间请以文件具体要求为准)取消年度支取还贷业务。采取下列两项政策解决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问题。


一.用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冲公积金贷款


该政策是指用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公积金贷款。


(一)办理条件

1.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公积金总额大于或等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

2.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必须留存有六个月以上的公积金。


(二)办理程序

1.借款人与借款所在管理部签订《住房公积金对冲贷款签约协议 》。

2.由业务员在系统中处理相关业务。


什么是按月对冲还贷?

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是指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委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用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抵偿其每月实际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一种还款方式。签订《住房公积金对冲贷款签约协议 》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直接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划转资金抵偿其贷款本息,也就是说,以后借款人公积金按月入账的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用再使用银行卡进行还贷。


二.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


允许提取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公积金贷款本金。


(一)办理条件

1.偿还部分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额为3万元。

2.可提取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用于偿还部分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不足3万元的,可以用现金补充。


(二)办理程序

1.借款人与借款所在管理部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偿还本金协议书》。

2.由业务员在系统中处理相关业务。


2

停办装修提取业务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转发〈关于湖南、广西、江西住房公积金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内建金函[2018]279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5月1日起停办装修提取业务。


目前,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更新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已开始试运行,可以正常办理公积金各项业务。由于前一段时间暂停办理业务,系统恢复运行后前来办理业务的职工较多,希望大家合理安排时间。加之新系统还处于试运行阶段,业务办理过程中可能还存在一些问题,也请大家给工作人员多一些理解。



来源:乌海新闻(ID:wuhaixw)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编辑:王皓

校对:赵静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重大利好!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