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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6个开发区将进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2018-04-23 点击关注→ 内蒙古日报

     4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

据介绍,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参照上海市浦东新区做法,自治区编办(审改办)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提出了《方案》,梳理形成了符合内蒙古实际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具体事项表》,多次召开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参加“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专题推进会,对《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在反复征求自治区工商局、政府法制办、食药局、交通厅等多个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报请中央编办审定,于今年2月11日提交自治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3月19日,《方案》以自治区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方案》共分3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试点地区和内容。这部分明确了在符合条件的6个开发区开展试点工作,分别是: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②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③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④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⑤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

⑥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国务院已经批复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116项行政许可事项,结合内蒙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确定内蒙古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共100项


第二部分是改革重点。一是明确了改革的五种方式。二是强调在改革过程中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四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第三部分是工作要求。这部分对试点工作明确了责任要求。


证照分离:


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审批的改革。


“证照分离”改革,将推动“照后减证”,大幅减少行政审批,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针对内蒙古“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100项行政许可事项,参照上海市浦东新区具体做法,具体采取五种方式推进:

一是直接取消审批;

二是审批改为备案;

三是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是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五是强化市场准入监管。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鄂尔多斯新闻网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编辑:崔曼琪

校对:白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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