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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委党校招聘引进教师,事业单位,正式编制!

2018-04-24 点击关注→ 内蒙古日报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党校2018年招聘引进教师简章

  

一.招聘引进名额及专业

  本次招聘引进教师共9名,分两部分。

  1.哲学、政治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共5名;

  2.经济学、法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共4名。


  二.招聘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忠诚于党、忠诚于党校事业;

  (三)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表达能力;

  (四)211院校、985院校和入选“双一流大学”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应聘人员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和事业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被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引进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4日至4月30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可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hh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

  (二)资格初审

  对招聘引进人员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经资格初审通过的招聘引进人员名单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hhpta.org.cn)上陆续发布。

  (三)资格复审和领取试讲证

  1.时间:资格复审前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通知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党校领取试讲证和试讲题目;

  2.地点: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党校(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71号);

  3.相关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籍在线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4)有关科研成果汇总复印件及原件等材料。

  (四)考试方式

  1.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本次招聘引进教师考试只进行面试。面试由试讲和现场问答两部分构成。面试时间共45分钟,其中试讲时间30分钟、现场问答15分钟。考生应将试讲内容制成课件,在进入候考室前将课件交工作人员。

  2.面试成绩=试讲成绩×70%+现场问答×30%。

  3.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试讲评审小组,试讲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

  1.面试地点: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党校(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71号);

  2.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六)录用规则

  1.本次招聘引进教师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哲学、政治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共录用5名;第二部分为经济学、法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共录用4名。

  2.对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分两部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总排序,每部分考生再按照所报专业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分专业排序。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考生,不列入总排序和专业排序。

  3.第一轮录用,每部分按照专业排序录用第1名,如有剩余名额,按照每部分的总排序(除已按专业排序录用的考生)从高到低的顺序录用。

  4.第二轮及以后补录,按照每部分的总排序(除已录用的考生)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1.经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党校招聘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安排招聘引进录用的考生在指定医院体检;根据招聘引进岗位的要求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2.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资格,补录的考生按照(六)录用规则第4条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符合招聘引进条件者,按规定的招聘引进名额,由校委会研究决定拟聘用名单。对拟聘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党校的举报电话,公示期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办理事业编制入编和聘用等手续。

  5.按照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从聘用之日起,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引进工作由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党校招聘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重大事宜由领导小组决定。

  招聘引进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引进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引进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引进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及简章中未尽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请予关注。

  (三)本次招聘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由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党校招聘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0471-3474802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党校

  招聘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20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编辑:宁佳欢 杨文娟

校对:钦柏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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