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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五一”、端午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纠正“四风” 触碰红线将严肃追究!

2018-04-28 点击关注→ 内蒙古日报


明天就是小长假了!

然而内蒙古进一步严明纪律

纠正“四风”的脚步却不曾停下

昨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发布了

关于2018年“五一”、端午期间

进一步严明纪律纠正“四风”的通知

进一步严明了纪律

落实了主体责任

号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认真履行监督责任

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2018年“五一”、端午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纠正“四风”的通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国有企业:


 2018年“五一”、端午将至,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盯关键节点,持续发力加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确保“两节”期间风清气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明纪律。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烟酒、粽子等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实物;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利用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违规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常抓不懈。对“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严格监管,层层传导压力,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2018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及相关案例剖析文章,对照自身进行检查,并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讲规矩、守纪律,以上率下,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形成“头雁效应”。


  三、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聚焦奢靡享乐歪风,紧盯隐形变异“四风”新表现新动向,严肃执纪问责。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纪律要求,公布监督举报方式,受理群众举报,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要组织力量,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层层开展监督检查,对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对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压制不查、隐瞒不报或处理不到位,“四风”问题社会影响严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既严肃追究主体责任,也严肃追究监督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一刻不停歇地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自治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

0471-12388

举报网站:neimeng.12388.gov.cn

举报信箱:自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2018年4月27日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ID:neimenggujiwei01)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编辑:李珍

校对:包小婷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纠正“四风”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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