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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拒不执行法院裁定,内蒙古两男子被判刑!

2018-05-02 点击关注→ 内蒙古日报


近日,因拒不腾房致使法院裁定无法执行的两名被告人因犯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缓刑。




2月28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的案件。经查,2015年11月2日,该法院作出被告人高某、黄某某将高某所有的一处房产交付给吴某某抵偿债务的执行裁定,但二被告人一直拒绝腾房,拒不履行该裁定;2016年5月,拒不执行裁定的被告人黄某某被司法拘留15日;2017年3月17日,该法院发出腾房公告,要求二被告人于同年3月23日前腾房,但二人拒不执行致法院的裁定无法执行;同年6月29日,被告人高某被抓获后,被告人黄某某主动投案,7月7日,被告人高某、黄某某履行了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黄某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黄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案发后二被告人积极、全部履行了执行案件标的,具有悔罪表现,决定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判处犯拒不执行裁定罪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判处犯拒不执行裁定罪的被告人黄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来源:鄂尔多斯晚报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编辑:马骏驰

校对:崔曼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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