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呼和浩特一男子连砸8辆车 他说:被抓了有饭吃有人管

2018-05-03 点击关注→ 内蒙古日报


今年35岁的陈某某案发前曾为呼和浩特市某饭店员工,因与老板发生口角心情压抑,他砸车泄愤。5月1日,记者从新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网络配图


据了解,3月12日晚,陈某某因为与老板发生口角,心情十分压抑。为发泄心中不满,他在22时下班后,用一根约50厘米长的三角钢,沿哲里木路向北,将停在路边的车辆挡风玻璃、大灯等砸烂。


由于陈某某在某酒店停车场打砸过一辆汽车,当他再次出现在这个酒店附近打砸车辆时,两名保安认出了陈某某,一边报警,一边对他进行跟踪,陈某某被抓获。


到案后,陈某某供述了犯罪动机。他说,自己失去双亲后出来谋生,钱挣得不容易,与老板关系也不融洽,觉得自己过得孤苦,想到如果实施犯罪,被关押后能有饭吃,能有人管。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这种想法,检察机关随后对其进行了精神鉴定。经鉴定,陈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部分(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能够知晓,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即其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存在,但控制能力下降,针对其所涉及的案件,其应当具有部分(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陈某某虽然控制能力下降,但是并没有完全丧失辨认能力,且其无故、不同程度砸毁路边停放的8辆车,社会危险性较大。



来源:北方新报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编辑:苗旭

校对:崔曼琪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心向阳光 前路自宽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