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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6


24日记者获悉,经呼和浩特市政府批复,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呼和浩特市发改委联合印发《呼和浩特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该《规划》将呼和浩特市土地整治划分为土默川平原农作区、阴山后山丘陵农牧林交错区、黄土丘陵林牧农结合区、城镇建设发展区4个分区。确定土默川平原农作区为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域,和林县、托县和武川县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区域,阴山后山丘陵农牧林交错区为主要土地复垦区域和主要未利用地开发区域。


      《规划》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对土地整治、农业现代化对耕地基础条件、城市发展对土地整治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建立以数量为基础、产能为核心的占补新机制,通过“算大账”的方式,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促进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规划》要求,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基本农田集中区建设与管理,按照《呼和浩特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图斑,加强对呼和浩特市各旗县区现有基本农田的保护,积极实施土地整治重点项目。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以提高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为目标,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呼和浩特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为根本要求,选择耕地分布相对集中、整治潜力大、利用前景好的地区,以乡镇为基本建设范围,按行政村进行整村推进,建成一批高标准的基本农田示范项目。同时,进一步加大耕地质量建设,稳步提高耕地产能。


      《规划》要求,各旗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依据市级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做好本行政区域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目标任务。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将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指导旗县做好本行政区域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努力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记者 宋向华 通讯员 杨杰)呼和浩特发布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编辑:张艳利

校对: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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