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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0


5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检察院

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检察分院

签订

《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服务和

保障大兴安岭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标志着两地检察机关

首项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

正式启动



大兴安岭林区是我国最大林区,其保护良好的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系统维护着东北、华北地区的生态平衡,是东北粮食主产区和呼伦贝尔大草原的天然屏障。



多年来,两地检察机关为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工作,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但是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仍屡禁不止。实施“区域协作共同保护大兴安岭”,建立起联络交流、信息共享、办案协作、培训合作、强化宣传等五项配套机制,是两地检察机关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的创新举措。



《意见》立足两地检察机关各自优势,初步确立了生态司法保护日常联络和交流机制,明确两地市院(分院)机关同步建立领导小组,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判大兴安岭地区重大生态检察案件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制定有效的解决对策,并明确两地基层检察院同步建立对应的联系交流机制。


《意见》要求加强两地信息资源共享,明确若办案检察院需使用异地查询相关信息的,所在检察院应提供便利,遇有跨区域生态环境突发事件或发现相关重大舆情线索,必须及时相互通报。


在办案协作机制中,《意见》明确,针对重大的跨区域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两地检察机关要执行案件会商和联合办理机制;针对跨区域的重大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要探索建立联合办案、委托调查和在当事人所在地开展检调对接等机制,切实提升办案效果。


在建立教育培训合作机制中,《意见》明确两地检察机关可以依托各自人才优势和教育资源,互派相关领域的业务专家或业务骨干交流,快速提高两地检察干警的生态检察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


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晓红表示,两地检察机关通过密切协作将快速形成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的有利态势,有效防控大兴安岭地区环境风险,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大兴安岭检察分院检察长杨成军充分肯定了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在聚焦地方发展大局、突出保护生态环境、创新深化司法体制各项改革、强化各领域法律监督、狠抓检察队伍建设、持续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和民生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表示将认真学习借鉴呼伦贝尔检察机关的先进经验。



来源:呼伦贝尔检察(ID:hlbejcy)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编辑:董柏杰 张艳利

校对: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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