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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放大招! 粮食稳产妥妥滴

敬请关注☞ 内蒙古日报 2022-05-12



粮食稳产    内蒙古有办法





 稳 产



 大 招



丰收 稳产

妥妥滴

内蒙古930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

重点用于粮食生产

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

1亿亩以上

粮食产量稳定在

700亿斤以上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春耕在即

如何稳定粮食生产

内蒙古放大招


详解

《内蒙古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 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将这部分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玉米、小麦、稻谷种植面积,有序实施东北大豆振兴计划,稳步将马铃薯种植面积恢复到合理水平,推进主要粮食作物产业带建设。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


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按照自治区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带建设规划,引导各地区种植目标作物。 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工作,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大设施管护力度。 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联动监管系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地块、目标作物面积、粮食产量等情况进行全程跟踪,严格动态监测管理。


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能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9个粮食主产盟市要进一步强化粮食生产政策导向,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锡林郭勒盟、乌海市、阿拉善盟3个非粮食主产盟市要明确粮食种植面积底线,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 在主要粮油生产旗县(市、区)推进以高效节水为重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解决“产粮又缺水”矛盾。 扩大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面积,有序开展盐碱化耕地改良,粮食产能稳步提高。


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


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牧区投资从事良种繁育、粮食生产、粮食加工流通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指导各地区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对工商企业资质、经营项目、企业信用、土地流转等方面审核。 加大对工商资本租赁土地的监测监管力度,对其大规模流转耕地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 落实粮食种植补贴政策,支持工商企业流转土地发展规模化粮食种植。



严格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制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问题,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违规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



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牧业生产


组织开展全区耕地撂荒基本情况调查工作,摸清底数,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实施意见。 对盐碱化、沙化和水资源不足等造成耕种条件差的撂荒地,要加强设施建设,改善耕种条件,因地制宜发展农牧业生产。 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造成的撂荒地,要动员撂荒农户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对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撂荒地停止发放补贴。 加强撂荒地复耕复种技术指导,发展代耕代种、托管等社会化服务。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


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政治责任,各地区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生产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旗县(市、区)。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摸清存量问题情况,分类建册。 自治区相关部门要配合自治区农牧厅在全区范围内 完成耕地“非粮化”情况调查,结合各盟市摸底情况,本着从实际出发、稳妥处置的原则,提出分类处理意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厅、自然资源厅、粮食和储备局等有关部门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纳入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指标权重,对粮食主产区和非主产区实施差别化考核。 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地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地区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



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


强化政策资金支持,落实产粮大县奖励等政策,优先安排和整合项目支持粮食主产地区和作物,鼓励和支持各地区根据实际出台支持粮食生产政策,提早谋划和大力宣传支农惠农政策措施,着力保护和调动各地区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 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 鼓励各地区针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目标作物制定差异化补贴政策。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广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 根据国家工作部署,适时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推进玉米、小麦、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玉米、小麦、水稻三大作物制种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大力推广水稻高速机插、玉米籽粒机收等技术。 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



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



自治区农牧厅、自然资源厅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每年开展一次全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 各盟市要对本行政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


@所有干饭人

粮食稳产有保障

请珍惜粮食 

远离浪费

还要继续光盘行动呀!

记者:梅刚

制作:马铃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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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钦柏

校对:王皓

声明: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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