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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两地发文:未接种新冠疫苗者或影响看病、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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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疫苗

接种工作的通知


各镇、太阳庙农场,旗委各部、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旗直各部门,驻旗各单位:

当前,国外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近期国内广东、云南等地先后出现本土病例。为有效阻断新冠疫情传播,国家实施新冠疫苗免费接种,这是党和国家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关爱,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全民免疫屏障的重要途径。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市安排部署,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且无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在7月25日前完成第一针剂接种,8月25日前完成第二针剂接种。为筑牢全民免疫屏障,我旗设立了14个疫苗接种点,全力开展18周岁及以上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并提供延时接种服务。请适龄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疫苗接种点接种疫苗。因患有特殊疾病或有禁忌症人员,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住院病例或其它诊断依据,由接种点首诊医师进行辨别确认(咨询电话:0478-6627333)。

二、7月15日起,全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便民服务中心、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药店、汽车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书店、图书馆、网吧、KTV、影院、健身房、加油站、银行、保险、通信、供水(电、气)等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乘坐公交车、出租车时,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的基础上,还要查验新冠疫苗接种标识码。对未接种人员,要详细登记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实际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并第一时间反馈给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推送到旗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救治组(联系人:闻花,电话:0478-6650799)。旗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督促镇(农场)、社区(村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接种,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处级领导包联社区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旗、镇、社区、小区、楼栋、单元“六级联控体系”作用,确定专班专人盯办疫苗接种,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疫情响应期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冠疫苗未接种者一律暂停外出学习、培训等活动。

三、7月25日前,全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应实现接种清零,对符合条件、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退休干部职工,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责令其限期完成接种。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要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实现“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限期整改到位。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请尽快到就近疫苗接种点接种,以备9月份秋季开学时查验。

四、7月25日起,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人员(持证明者除外)进入医疗机构、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监所、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中高风险地区、入境人员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否则居家审核不予通过。农贸市场摊主未接种疫苗不允许出摊经营。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影院等人员集聚场所可参照以上管控措施。鼓励旗内各景区景点、电影院、宾馆、酒店、超市、餐饮单位、通信运营商等各类服务行业主动推出针对已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的消费优惠措施。

五、请广大居民要自觉履行社会义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尽快完成疫苗接种工作。同时,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大家不要有松懈麻痹的思想,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自觉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公筷制”等良好生活习惯,守护好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杭锦后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13日



兴安盟科右中旗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旗新冠疫苗
接种工作的公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流行,疫情防控工作仍不可松懈大意。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尽快建立我旗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旗正在开展18周岁及以上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在全旗范围内设立了多个流动疫苗接种队全力开展疫苗接种工作,并提供延时接种服务。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无疫苗禁忌症人员均须接种,在7月25日前完成第一针剂接种,8月25日前完成第二针剂接种。请适龄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尽快前往就近疫苗接种点接种疫苗,以免给工作、生活、学习、出行等方面带来不便。因患有特殊疾病或有禁忌症人员,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住院病例或其他诊断依据,由接种点首诊医师辨别并填写《新冠疫苗接种前健康状况咨询与接种禁忌核查表》。


二、7月15日起,全旗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监所、宾馆、旅馆、酒店、公共洗浴、理发店、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景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影院、歌厅、网吧、游戏厅、健身房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及乘坐公交车、出租车时,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的基础上,要查验新冠疫苗接种标识码“三码联查”。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实际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并第一时间反馈给行业监管部门,由行业部门推送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人:长海,电话:18748239560)。由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督促相关苏木镇(社区)组织人员接种,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疫情响应期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冠疫苗未接种者一律暂停外出疗休养活动。


三、7月25日前,全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应实现接种清零。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请尽快到就近疫苗接种点参加接种。


四、7月25日起,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人员(持证明者除外)进入医疗机构、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监所、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中高风险地区、入境人员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否则居家审核不予通过。农贸市场摊主未接种疫苗不允许出摊。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影院等人员集聚场所可参照以上管控措施。鼓励旗内各景区景点、电影院、宾馆、酒店、超市、餐饮单位、通信运营商等各类服务行业主动推出针对已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的消费优惠措施。


五、为了每一位居民、每一个家庭和身边群众的共同健康,请广大居民履行社会义务,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共同打造健康中旗,全力守护美好家园。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六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新冠疫苗接种、禁忌接种等证明开具咨询电话:0482-4127575


2021年7月12日


来源:北方新报微信公号


编辑:张艳利

校对:毛舒雅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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