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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浙江工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安排及复试考生须知

欢迎关注 浙江工业大学 2022-06-04


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202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01

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浙江省考试院“确保复试安全、公平、科学”等要求,统筹考虑当前疫情形势,我校今年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专家集中、面试为主的复试方案,具体以各学院官方网站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考生自行选择复试场所(严禁在培训机构),要求环境相对独立可封闭、无干扰、光线明亮(不逆光),以网络视频方式参加复试。复试平台及软硬件、环境条件等要求,详见学校研招网及各学院后续通知。


(二)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应根据学院要求完成心理素质测试。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各学院须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准考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其他相关就业证明(在被录取前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最终需要上传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以及提交方法请以各学院官方网站通知为准。
(3)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
(4)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
(5)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当在3月25日前联系招生学院,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照片(正反面)、有本人手写签名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照片。
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政策,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网址:https://yz.chsi.com.cn/kyzx/jybzc/202109/20210903/2105941509.html。

(三)复试基本内容和主要形式


(1)网络远程复试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远程面试、网络远程笔试、网络远程机考、提交附加材料等,具体复试安排以各学院后续通知为准,请考生关注报考学院官方网站。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类考核成绩之和,总分为100分。


(2)复试主要内容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一般应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等基本方面,各方面内容所占复试成绩的百分比由学院在复试方案中制定。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面试内容和形式由各学院制定,面试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具体形式请以报考学院官方网站公布为准。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由学院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公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权重及综合总成绩计算。2022年硕士研究生综合总成绩等于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和复试成绩(百分制)的加权平均。复试成绩比重须在30%-50%之间,学院须在复试方案中明确。


02

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原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详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9)符合所申请调剂学院规定的具体调剂原则与要求。
(二)调剂工作程序
(1)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调剂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各学院应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yz.chsi.cn)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
(3)调剂考生(包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通知考生复试。
(5)学院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及时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学院再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待录取信息。
(6)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


03

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录取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录取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3.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应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要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6.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8.拟录取的考生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在学院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邮寄至相关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招生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04

学校咨询及申诉渠道



考生对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招生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东教科北208室电话:0571-88320517传真:0571-88320119E-mail:yzb@zjut.edu.cn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8320102通讯地址:浙江杭州朝晖六区潮王路18号      邮编:310014各学院咨询及申诉渠道请查看相应学院网站。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浙江工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复试考生须知


现将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须知内容发布如下,请进入复试的考生按照以下安排备考:


01

关于复试分数线



1. 学校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考生基本要求执行(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生源富余的学科专业可在此基本要求上,再划定复试分数线。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公布相同的分数线。

请考生详见各学院公布的复试方案。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参考《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各门类要求,单科下降10分,总分下降30分。”


02

关于复试名单、招生指标



3月25日起各学院会陆续公布分专业招生指标、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请考生查看报考学院的网站。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须通过报考学院的资格审查后,方能进入复试。


03关于复试方式、时间及各学院复试方案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今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各学院复试工作将于3月26日起陆续启动,具体时间、复试方式和复试方案等由各学院确定,请以报考学院官方网站通知为准。


04

关于复试平台



我校将采用“钉钉”(学院也可将腾讯会议作为辅机位,实现双机位),具体使用软件平台由学院确定。


05

关于网络远程复试基本要求



参加复试考生应按报考学院要求准备好软硬件条件和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并按报考学院要求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测试。如考生未进行测试,导致复试时出现网络设备问题,由考生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基本要求如下:
1.良好的网络环境。(建议使用宽带(WIFI)网络或畅通的4G/5G网络。)
2.提前准备调试好硬件设备。包括1本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必须能外接摄像头、麦克风和音响设备。如果电脑本身配置的摄像头、话筒效果较好,可直接使用;如果效果不理想,需要额外配备)、1部智能手机、手机支架等。具体要求参见报考学院官方网站通知,如有困难,及时向学院反映,做好沟通。
3.考生面试时,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考生复试应开启两台设备摄像头,主机位设备摄像头对准考生本人(视角如图1所示),辅机位设备摄像头从考生侧后方45°拍摄,要保证从考生面前和身后完整拍摄到考生全身、考生考试屏幕能清晰地被复试专家组看到(视角如图2所示)。

图1

图2

1.环境要求。选择独立、无干扰、明亮不逆光、可封闭的场所,确保复试空间安静整洁,复试期间严禁他人进入复试空间。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复试前需向复试小组360度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复试小组认可后方可开始面试。


2.考生形象姿态要求。衣着得体,保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能遮挡耳朵、不能戴耳饰、不能加滤镜美颜,复试全程禁止使用耳机;全程视线不离开屏幕。


3.复试当天,调试好设备(电量充足、网络畅通、设备齐全等),提前进入远程复试系统。在候场区做好准备,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如系统或网络出现状况,不要慌张,应即刻和报考学院取得联系,复试老师及技术人员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安排。


4.考生应按照报考学院通知的复试时间准时参加远程在线复试的备考,无特殊原因未按照报考学院通知时间到场备考的,迟到15分钟以上或复试过程中未经报考学院同意擅自操作复试终端设备退出复试考场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复试过程中请严格遵守复试纪律。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及学院相关要求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考生应按复试组老师要求退出网络复试考场。退出考场后,考生不得再进入候考室或复试考场。


6.诚信复试。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须由本人独立完成。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严禁以任何形式透露或泄露复试相关信息。复试过程中,须保持网络通畅,须关闭移动设备录屏、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正常复试的应用程序,全程不得关闭摄像头和话筒,诚信回答各环节专家提问,不以任何形式作弊。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7.报考学院公布的其他要求等。(如复试中参加笔试的考生,请按照报考学院的要求准备。)


06

关于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以下材料请考生提前准备好扫描件(建议文件格式pdf):

01《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附件2);

02本人准考证;

03有效身份证;

04按不同报考学历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①应届生(含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表;

②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③历届本科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④历届硕士、博士生,出示硕士、博士学位证书;

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考生,出示工作年限证明、本科毕业证书(一般为2019年9月1日前毕业)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般为2017年9月1日前毕业)或硕士、博士学位证书(一般为2020年9月1日前毕业);

⑥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生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般为2020年9月1日前毕业)及所报考专业六门本科主干课成绩证明(须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成绩单);本科结业生提交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05本人在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

06如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提交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

07本人政审表(附件1);

08本人四六级英语成绩单;

0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0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其他相关就业证明;

11毕业论文(涉及)摘要或进展报告;

12其他报考学院要求上传的材料。

以上材料命名规则:考生准考证号+姓名+材料编号+材料名称,如103370210000001张三01《资格审查单》。最终需要上传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以及提交方法请以报考学院官方网站通知为准。

入学报道当日,拟录取考生须携带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或打印件)供报考学院复审核验,其中除《政审表》必须是原件外,其他所有材料的复印件(或打印件)统一A4纸规格装订成册提交学院备查保存,封面见《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


07

关于诚信复试承诺书



所有复试考生均须按报考学院要求签订、回传《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在网络远程复试开始前,宣读《诚信复试承诺书》,报考学院将对宣读过程录音录像存档。


08

关于同等学力加试



我校同等学力考生须按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加试,具体形式请以报考学院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加试科目请参考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复试时须加试的同等学力考生指: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详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网址:

https://yz.chsi.com.cn/kyzx/jybzc/202109/20210903/2105941509.html)。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学院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已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 


以上不明之处,请咨询相关学院。


09

关于管理联考思想政治理论加试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考我校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具体请按报考学院通知要求准备。


10

关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当在3月25日前联系报考学院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照片(正反面)、有本人手写签名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照片,电子邮件的主题格式为:加分项目名称+考生准考证号+姓名。
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政策,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网址:https://yz.chsi.com.cn/kyzx/jybzc/202009/20200904/1972918872.html

11

关于思想政治考核



所有复试考生应下载2022年研究生政审表(附件1),要求提前由所在单位审查盖章(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可由所在居委会审查),并在复试前同其他资格审查材料一起上传平台并提交。


12

关于体检



拟录取的考生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附件3)须在学院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邮寄至相关学院,由相关学院汇总后统一交给我校校医院,由校医院认定是否合格。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招生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另提醒考生:在体检单上请务必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拟录取学院,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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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
制图 / 黄俞舒
推送 / 刘修齐
校核 / 叶格非
投稿邮箱 / officialzju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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