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通报
1.襄州区公安局办案中心工作人员袁伟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7月至9月,袁伟在担任区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兼报账员期间,重复列支看守所食堂采购费用18笔。相关违纪款已清退。2021年7月,袁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襄州区古驿镇大张村一组组长王立志虚报套取粮补等问题。2010年至2015年,王立志以虚报耕地面积方式,违规套取粮食补贴。该村党支部委员、农经站长毕发国对此存在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王立志违反财经纪律,未及时将组所属树木卖得的款项上村集体账。相关违纪款已清退。2021年7月,王立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毕发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襄州区张家集镇韩岗村党支部委员兼一组组长邓爱杰等2人履职不力问题。2020年6月,邓爱杰对一组秸秆禁烧工作日常巡查不到位,在该组发生焚烧秸秆问题后,对焚烧后的黑斑处理跟踪落实不到位,该问题被上级巡查发现,造成不良影响。该村党支部书记韩顺群在后续对黑斑处理中,思想麻痹大意,跟踪督办迟滞。2021年7月,韩顺群、邓爱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湖北襄阳国家粮食储备库党委副书记、主任李金亭等2人乱作为问题。2019年1月,李金亭,该储备库党委委员、副主任、工会主席王军违规同意为某企业垫付差量补粮款。李金亭另有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4月,李金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襄州区鹿门名胜风景开发区管委会苏岭山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李光山等2人违规列支村务招待费问题。2014年至2015年,李光山,该社区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委员雷艳春未落实村级“零招待”规定,违规签批同意报销公务招待费。2021年7月,李光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雷艳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襄州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副主任胡永辉等3人违规挪用资金问题。2015年2月至2017年6月,胡永辉在担任鹿门寺林场场长期间,与该林场党支部书记刘尧,党支部副书记、副场长王绍忠违规挪用虫病除治专项资金,用于职工工资发放和单位工作经费。2021年8月,胡永辉、刘尧、王绍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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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州区纪委监委
编辑:李巧雨|审核:王卫华
校对:彭清|终审:邹燕 柏睿
运营:襄阳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