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执行野生动物“禁食令”,中华鳖、乌龟等按水生动物管理
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通知,提出要做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与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衔接。
通知指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特别是滥食野生动物行为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生态安全,还会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重大隐患。各地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以《决定》的贯彻落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通知根据水生野生动物的不同类型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各地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贯彻落实《决定》的指导,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对象、管理范围和管理要求。
通知要求,要做好《决定》与《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衔接,形成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制度合力。要协调好有关名录的关系,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的范围,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要严格按照《决定》要求进行管理,对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必须一律严格禁止。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那么水生野生动物是否禁食?
中华鳖
乌龟
还有谁是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物?
这些水生动植物都长什么样?
滑动查看目录内容页
本图谱既能体现出系统的科学性,又通俗易懂,便于查阅使用,是一部关于水生经济动植物资源保护方面较为直观、准确的工具书,可供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科研、推广、教学、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水生生物爱好者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