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疫情防控期间违反交通管制人员大曝光(第一期)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有效控制因人员(车辆)流动引发的传染风险。根据上级要求和部署,自2月5日起,万年县城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除万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号令规定的抢险、应急、救护、公务车辆等情形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通行。但有部分群众无视疫情防控交通管制措施,心存侥幸的驾驶机动车在城区通行,有的甚至冲闯红灯。
今天
我们就来实名曝光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曝光台
邱全林
车牌:闽C2EM93
车辆所有人:邱全林
地点:正大街
程慕义
车牌:赣E7S771
车辆所有人:程慕义
地点:锦湖公园
彭银川
车牌:赣E615G5
车辆所有人:彭银川
地点:锦湖公园
胡欢喜
车牌:赣E86Q59
车辆所有人:胡欢喜
地点:锦湖公园
洪 沛
车牌:赣E2176U
车辆所有人:洪沛
地点:锦湖公园
临夏市瑞祥二手车公司
车牌:甘NC7103
车辆所有人:临夏市瑞祥二手车有限责任公司
地点:锦湖公园
以上驾驶员均已口头警告
予以劝返
如果下次还不服从管制
将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规定的处罚款200元,记2分。
万年交警提醒
疫情期间请尽量不要外出出门记得戴口罩勤通风、勤洗手,做好个人防护大队近期将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曝光。凡属于党员干部的
将一律抄送所在单位及纪委监委
4、【案例警示】爷爷骑电动车闯红灯,孙子被撞翻,交警判其全责
5、万年公安交警大队长吴庆华一行深入各执勤检查点指导冠状病毒防疫工作
8、战“疫”中,轻伤不下火线--记万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中队副中队长朱更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