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屡教不改,无证、再次酒驾!被拘留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一次酒驾被查处后
通常都会汲取教训
可现实生活中,总有些人屡教不改
“无证”
“再次酒驾”
数罪并犯
真的胆儿肥
下面就让小编带你来到查处现场......
案例一
2020年11月13日15时许,一辆白色小车行驶至陈营镇站前路路段时,被交警大队县城中队民警查获。经现场检验,驾驶人刘某威酒精测试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看该男子眼熟,原来,刘某威于三个月前(8月1日),在万昌路与正大街路口因酒驾被民警查处过,当时酒精含量是164.9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对于刘某威无证、再次酒驾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和罚款28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0年11月13日23时许,一辆白色小车行驶至万昌路路段处,被交警大队县城中队民警拦截。经查,驾驶人彭某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效证件,且其身上带有浓浓酒气,后经酒精测试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现场民警利用警务通手机查询到同年6月13日,彭某发在正大街路段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罚过,当时检测其当时酒精含量是54mg/100ml。彭某发屡教不改,此次酒后驾驶行为属于再次酒驾。对于彭某发的再次酒驾和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和罚款3000元的处罚。
不要不当回事!
再次酒驾比想象中的更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万年交警温馨提示
无证、酒驾醉驾都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酒精会导致人的视线模糊、判断标准、运动机能下降、反映迟钝,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请广大驾驶人一定要杜绝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平安文明规范出行。
幸福万年千万条
道路安全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