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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的通告
关于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进一步优化城区交通环境,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万年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五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万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依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分阶段宣传教育和依法处罚的方式有序推进。
二、从2021年11月22日起,对查获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者,滞留车辆,进行教育(现场观看警示片,当事人写保证书等),待佩戴头盔后放行。
三、从2021年12月1日起,对查获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者,滞留或暂扣车辆,依法处罚。
四、倡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公职人员带头并教育子女和家属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五、对拒绝、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万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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