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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这些“小忙”?免开尊口!
场景一:工作篇
场景二:生活篇
场景三:亲属篇
以上场景大家看明白了吗?
知识点告诉你!
1
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
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
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
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
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1
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
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
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4
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5
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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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2
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3
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4
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5
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6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落实 “三个规定”
维护司法公正
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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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福清法院
一审丨张浩林 吴怡
二审丨曾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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