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COP15】记者为您解读:盘龙法院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担当之“环资审判”
10月8日,《都市时报》专版刊登《密织法网护卫绿水青山——践行五大司法举措,打造生态司法盘龙“样本”》一文,报道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作为昆明市主城区唯一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及水源保护区人民法庭的基层法院,立足于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肩负起环境资源守护的重要责任,切实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探索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建立了具有盘龙特色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
云南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素有“植物王国”“动物王国”“有色金属王国”“药材之乡“的美誉。不计其数的生物资源、丰富多彩的旅游资源、宜人的气候、诗画般的自然风光和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构成一幅独属云南的迤逦画卷。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云南时指出,云南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保护长江上游和滇池的生态环境,云南责任重大,关乎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云南各行各业积极响应,争当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2021年5月26日,在昆明举行的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强调,司法是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承担着重要职责。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盘龙法院”)作为昆明市主城区唯一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及水源保护区人民法庭的基层法院,积极探索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建立了具有盘龙特色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
“第一”——全省第一份环境保护禁止令
保护发展与治理环境并重
9月29日下午,记者跟随盘龙法院法官驱车来到山林中的一片采石场,查看被毁林地恢复情况。
事情要从8年前说起。2013年11月,一名马姓男子在租用该石场进行采石期间,未经批准,非法在林地开采石料,从2013年11月至2014年7月间,占用林地18.528亩,且采石数量较大,造成林地毁坏。
“我们以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盘龙法院环资庭庭长杨颖蕾介绍,“为了防止被告人再次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督促其恢复占用林地的植被,我们发出全省第一份‘环境保护禁止令’,这是盘龙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的一个创新之举。”
经过一个小时的车程才到达采石场,采石场位于山路旁,面积较大,从山脚延伸到山顶。一进入采石场,映入眼帘的是一片绿景,当年的采石场已经变成一片生态修复林,采石旧址上栽了树、种了草,给原本光秃秃的采石场添了绿。走近植被恢复区,能看到山脚位置正在生长的草坪,山腰以上栽种了不同种类的树木,整齐排列,为防止山体滑坡,还砌起了围墙进行加固。
据附近村民介绍,采石场早已停工,之后被列为植被恢复项目,项目设计保护与恢复区域面积近200亩。“之前这片采石场不仅是光秃秃的,还被炸出很多大石坑,后来开始恢复植被,陆陆续续种上了很多品种的树,不仅有果树,还有一些松树、柏树,现在已经恢复得很好了。”村民激动地说,喜形于色。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搞生产的前提是要把环境保护好。以前采石场附近尘土满天飞,现在采石场没有了,植被也正在不断地恢复,生活的环境变好了,也让我们看到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无形中提高了我们的生态保护意识。”村民荣先生介绍,他过去在采石场务工,后来采石场开始恢复植被,他便在植被恢复区帮忙栽树种草。
2011年11月,盘龙法院增设环境保护审判庭,2016年6月更名为环境资源审判庭(以下简称“环资庭”)。负责审理盘龙、五华、西山、官渡辖区内的一审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呈贡区以及涉滇池、阳宗海的一审环境民事、行政案件,嵩明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环境民事案件,晋宁区、宜良县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现在的环资庭是由未成年人保护法庭和环资庭合并而成,在内设机构改革时,经过慎重考虑,决定保留环资庭。通过名称改变、职能优化,盘龙法院把环境资源审判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并一直作为盘龙法院的工作重点。”盘龙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普浩如是说。
“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后,盘龙法院积极探索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机制,将修复性司法制度引入环境类案件的审理中,坚持保护发展与治理环境并重,立足不同类型环境要素修复需求,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土地复垦”等多种生态修复方式,通过这些生态修复方式,最大限度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杨颖蕾介绍。
据悉,2018年至今,盘龙法院共有16起案件37名被告人向滇池投放鱼苗共计114万尾;有7起案件13名被告人被判令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费用1200875.92元;在松华坝水源保护区建设一块“盘龙区生态修复林”……为规范生态损害赔偿金的管理和使用,2020年5月22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通过《昆明市盘龙区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资金征管办法(试行)》,设立独立账户收缴损害赔偿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实现环境有价、损害赔偿,大力保障公众生态环境权益。
同时,盘龙法院还注重深化生态法治的理论研究,完成了云南高院重点调研课题《人民法院为适应经济新常态提供司法保障的调研》《环境资源保护审判疑难问题研究》等一系列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调研成果,案例《孟某、李某诉云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邻采光、日照纠纷案——建筑物采光、日照妨碍责任的认定》入选2019年《人民法院案例选(第12期)》,“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诉闵某、钱某礼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2020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0个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勇于创新——多次创下“全国首个”
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盘龙法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审理了多个首案、推出了多个第一。
●全国首例自然人起诉电信、移动、联通等三大通信运营商电磁辐射和噪声污染侵权案件;
●全国首例因倾倒垃圾渗滤液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
●在全国基层法院中首次向社会发布环境司法绿皮书;
●全省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
●全省首例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涉嫌犯罪案件;
●全省第一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案件;
●云南省检察机关就滇池流域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首案。
●第一次将修复性司法引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的审理;
●第一次在判决主文中判令被告人进行生态修复;
●发出第一份环境保护禁止令;
●第一次在环境破坏的原址竖起警示牌;
●第一次责令被告人从事环保公益劳动和接受环保公益教育;
●发出全省首份环保法官寄语……
★数读
截至2021年8月31日
盘龙法院共审理涉环境刑事案件248件
其中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制品罪案件95件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82件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35件
(该三类案件占比达全部环境刑事案件的85.48%)
盗伐、滥伐林木罪案件17件
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5件
非法采矿罪案件4件
失火罪案件3件
污染环境罪案件4件
相关渎职罪案件2件
相关诈骗罪案件1件
受理137件环境行政案件、8件环境民事案件、15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行政公益诉讼
“首个”——云南省特色法庭首个“文化特色展示中心”
践行五大司法举打造生态司法盘龙“样本”
在山清水秀的昆明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隐藏”着一个别具特色的环境保护教育基地——“环境资源·水资源司法保护展示教育中心”。
中心以“生态走廊”“污染之殇”“治理之路”三个部分,集中展示人类环境资源状况、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情况以及法院司法审判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
进入文化特色展示中心,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三块展示牌,直观地展示了云南省、盘龙区的生态概况以及盘龙区的水系图,绿植、假山和水渠等装饰营造了生态、绿色、和谐的美好景象,形成了一个“活态”的生态走廊。沿着走廊向前,是一片下沉式的展示区“生态之殇”,呈现在眼前的是阴霾的天空、干裂的大地、浑浊的水源,道路两旁遍布着白色垃圾、腐蚀的动物残骨,砍伐后干枯的树桩、工厂乱排的恶臭污水……强烈的对比,让人深刻地感受到各种污染和破坏对自然环境带来的严重影响。
满目疮痍的环境该如何治理?踏入“治理之路”,你就会找到答案。这里介绍了自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依法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和破坏土地资源犯罪,妥善化解环境资源矛盾纠纷,依法有序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等内容,充分展现党及国家对环境污染防治和整治的重视。
在依法治理的道路上,盘龙法院积极实践“探索性”“修复性”“特殊性”“联动性”“便民性”五大司法举措。在民事公益诉讼禁止令制度的基础上,探索行政、刑事禁止令制度,并继续探索预防性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规则;探索新型生态修复方式,尝试引入保险、金融等第三方,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用心打造盘龙生态司法的特色“样本”。
“我们希望把‘环境资源·水资源司法保护展示教育中心’打造成为云南省水资源保护教育基地、云南省环境保护教育基地及云南省特色法庭首个‘文化特色展示中心’。通过中心的展示,深刻地警示教育人们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让环境保护思想深入民心,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普浩表示:接下来,盘龙法院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为守护昆明的水源生命线,保护绿水青山、碧水蓝天,服务昆明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努力,为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擦亮云南“边疆、民族、山区、美丽”的亮丽名片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后续报道同样精彩
敬请持续关注
▼
来源丨都市时报
一审丨张浩林 吴怡
二审丨曾勇
三审丨刘欣
往期回顾
◆【我为群众办实事】薪火相传 司法为民 昆明中院举行升旗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