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联合省未管所举行“彩虹国学班”“蒲公英女子课堂”开班仪式
为大力推进未成年罪犯法治教育,强化“教育、感化、挽救”效果,4月21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举行“彩虹国学班”“蒲公英女子课堂”2023年开班仪式。省关工委、省高院、省未管所、省婚姻家庭咨询协会、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市家庭教育促进会、市法律援助中心相关领导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开班仪式。
开班仪式上,昆明中院副院长孟静致辞,回顾了开办“彩虹国学班”“蒲公英女子课堂”的宗旨和意义,介绍了昆明中院保护未成年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做法和成效,并对“彩虹国学班”“蒲公英女子课堂”提出殷切希望:一是目标任务上,要引导未成年犯认真改造,重拾信心,提高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二是工作方式上,要丰富授课的内容和形式,更加主动、及时、有效地做好精准帮教工作;三是力量调动上,要充分发挥社会支持体系力量优势,引入并汇聚更多社会资源,构建起挽救未成年犯的帮教工作体系;四是工作举措上,要将未成年人审判中的社会调查、心理干预、救助关爱等特殊程序和特殊措施与延伸帮教与授课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帮教效果。
省未管所党委书记、所长张军表示,作为云南省的帮教特色品牌,“彩虹国学班”“蒲公英女子课堂”的开班和重启,充分体现了昆明中院对未成年犯的关心和帮助,对省未管所推动教育改造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希望与会各方共同推动“彩虹国学班”“蒲公英女子课堂”深入开展,为深入推进平安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省关工委副秘书长、法律咨询委员会主任黄学锋表示,“彩虹国学班”“蒲公英女子课堂”的开班,体现了昆明中院敢于担当的精神,希望昆明中院以此为契机,一如既往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作出新的更大成绩;希望学员们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做对社会有意义的积极向上的阳光青少年。
随后,学员们迎来了开班后的两堂课。省婚姻家庭咨询协会副会长杨燕华以《遇见更好的自己》为主题,结合情绪疏导,将法治教育寓于生动的故事中,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帮助女性服刑人员消除思想包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罗伊凡以《少年觉醒》为主题,将国漫《雄狮少年》作为切入点,通过讲解传统文化及少年人物的励志故事,勉励学员们勇敢面对挫折,用行动去践行“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学员们纷纷表示,为自己当年的无知和冲动深感后悔,现在通过帮教逐渐重拾对未来的信心,今后将珍惜学习机会,早日回归社会,成为更好的自己。
昆明中院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坚持把帮教贯穿办案始终,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特殊、优先保护,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设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对家事案件和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开展专业化审判。在家事审判中融入警示教育,在刑事审判中融入家事教育,两类案件均介入心理咨询师充分评估未成年人心理,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治和心理关爱。
二是对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通过圆桌审判方式营造非对抗的刑事审判环境,“寓教于审”拉近公诉人、审判人员与未成年被告人的距离,帮助未成年犯改过自新,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三是注重程序正义,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在送达起诉材料、委托辩护人、审理过程中体现关心关爱,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四是延伸审判职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法治副校长融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通过走进电台、电视台、学校、社区等,扩大法治宣传的受众群体。
五是开展精准家庭教育指导。以“请进来”的方式邀请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到法院,并以“团体辅导”的形式进行精准家庭教育指导;依法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监护人担负起抚养监护教育职责。
背景介绍
2014年,昆明中院联合省未管所,积极创新未成年犯帮教方式,共同开办了“彩虹国学班”,2016年8月,又联合开设“蒲公英女子课堂”。“彩虹”象征着希望,风雨之后见彩虹,希望失足少年通过学习、改造,重获新生。“蒲公英”象征着自信,种子被风吹走,也能够随处生长、落地生根,迎来开花的时刻。开班以来,昆明中院的法官们到省未管所开展了60多期针对性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题教育,为促进未成年犯积极改造、健康成长提供了大力支持、作出了重要贡献。“彩虹国学班”“蒲公英女子课堂”已经成为延伸帮教工作的品牌和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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