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人速看!一文读懂《南宁市无偿献血关爱和救助办法》
南宁市无偿献血
关爱和救助办法
南宁市献血优待又有新动作啦!
近期,由市政府印发的
《南宁市无偿献血关爱和救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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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和救助包含哪些人群?
关爱和救助有何标准?
如何申请?
小献帮你划重点!
01 关爱和救助对象包含哪些人群?
一类
获得南宁市无偿献血荣誉卡且自身因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无偿献血者;
二类
因无过错用血而感染艾滋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梅毒的受血者;
三类
发生重度献血不良反应者;
四类
其他经审定应当关爱和救助的对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属于关爱和救助对象:
(一)用血产生不良后果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定为医疗责任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二)无偿献血者因本人违法犯罪导致重大疾病或生活变故的;
(三)献血前故意隐瞒自身病史和生活史而导致发生重度献血不良反应的;
(四)经审定不属于关爱和救助的其他情形。
02 关爱和救助标准是什么?
第一类人群
1、患重大疾病
在享受医疗保险和其他救助(不包含临时救助)后,自付医疗费用 1万元(含)以上时,根据自付医疗费数额给予一次性公益金救助。具体标准如下:
医疗费用结算之日起一年内
·自费部分超过 3 万元(含)的,给予 0.8 万元救助金;
·自费部分在 2 万元(含)—3万元(不含)之间的,给予 0.5 万元救助金;
·自费部分在 1 万元(含)—2 万元(不含)之间的,给予 0.2 万元救助金。
2、家庭遭受意外重大变故(如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给予一次性0.5 万元救助金。
第二类人群
因无过错用血感染疾病的受血者:
意外感染艾滋病的一次性救助 50 万元;
意外感染丙型肝炎的一次性救助30 万元;
意外感染乙型肝炎的一次性救助 20 万元;
意外感染梅毒的一次性救助 3 万元。
第三类人群
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并按照《献血不良反应分类指南》进行分类,根据严重程度由管委会综合评估,一次性救助 1—10万元。
该类人员因献血不良反应产生的就医治疗费用由中心血站在献血工作经费中全额保障。
第四类人群
经管委会(管委会由市卫健委与市红十字会共同组建)研究审定应当关爱和救助的对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救助金额。
*关爱和救助对象同时符合多种情况的,不重复享受救助,按单项最高救助金额确定。
03 如何申请救助金
「申请人」
由关爱和救助对象本人提出
如发生本人死亡、高等级伤残等特殊情况的,可由其近亲属或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递交材料地点」
南宁中心血站 (位于南宁市科园大道18号)
「审核公示」
南宁中心血站初审同意后报市红十字会复核,复核无异议后在市红十字会官网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红十字会按相关标准将救助
金发放给关爱和救助对象
「申请表领取」
长按扫码领取南宁市无偿献血关爱和救助公益金救助申请表
*如有疑问
请致电南宁献血服务热线:
966614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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