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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流氓快递怎么办?大韬律师支招。

2014-07-28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延误

快递彻底延误,视为丢失可索赔

  张先生:7月10日,我通过宅急送,从泉州寄送一批重要文件到昆明,本应两天就该送达的快件,却到23日才寄到。这是重要材料,不少文件因快递耽搁,而错过审批。为此,我被领导批评,还给单位造成不利影响。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能向这家快递公司追责吗?

  律师解答:根据《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的规定,彻底延误时限应主要包括:同城快件为3天;国内异地快件、港澳快件为7天;国际快件为10天。如果超出上述时限,则属于快递彻底延误,消费者可视为快件丢失,有权要求快递公司作出赔偿。张先生情况符合彻底延误,可向法院起诉快递公司。


【关键词】损毁、丢失

途中货物毁损丢失,该如何维权?

  施小姐:上个月,我通过快递公司给外省客户寄送一批货物,不料在途中丢失三件,价值6000元,我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据实赔偿。(二)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因此,对施小姐丢失的货物,快递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根据上述的规定。


【关键词】保价

未尽告知义务,快递公司要担责

  昆明一先生:去年底,我委托泉州一家昆明公司,往北京寄送一批仪表。北京客户接到货物时,仪表支架断裂,原价4000多元的仪表,修复后贬值为800元。我向物流公司提出赔偿,但他们不肯赔偿,称我当时未办理保价,可当时他们并没有提醒我办理这项业务。

  律师解答:通常,快递公司对自身所能承担及所应承担的风险,都应进行充分考虑。快件运单背面都会注明:“寄件人单件交寄物的价值限定为××××元(不同快递公司的限定金额不一样)”、“托寄时快递员无审核托寄物实际价值的义务”,并注明寄件人可对价值较高物品“声明保价”。虽然有如此格式条款,但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中,往往并未提醒消费者保价,更未将快递保价条款进行告知和解释。此种情况,当属快递公司“未充分履行应尽的告知义务”。因此,即便未办理保价,一旦快件丢失,快递公司也应负主要的责任。


【关键词】中转费

邮费少报多收,快递公司应退款

  郭先生:前阵子,我到东莞出差,通过东莞本地一家快递公司托运货物到安徽,约定货到付款,快递服务费250元。可3天后,我到安徽提货时,却被收费2500元。快递公司的解释是,货物在运往安徽途中,经过合肥等地中转,需收多项中转费用。这合理吗?

  律师解答: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第二款规定,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快递公司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快递公司在需要中转的情况下,隐瞒不能直达事实及真实价格,致使你不能获得真实报价、无法正确选择,支付多余费用。因此你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相应赔偿。


【关键词】代签就不负责——霸王条款

包裹代签后丢失,快递公司不负责?

  吴女士:7月初,我网购一批货物,包裹送到我单位后,因我出差不在,快递公司让保安代签,并将包裹放在保安室,不想次日丢了。我向快递公司索赔,但他们却说,按照合同规定,包裹签收后丢失,公司概不负责。这合理吗?

  律师解读:通常,快递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中会注明:“公司送货至指定地点时,如托运人或指定的签收人不在,公司有权让他人代收,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公司无关”。根据合同法规定,类似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责、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应属无效条款。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快递公司,索赔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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