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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中的陷阱和防范

2014-10-21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

1、会见犯罪嫌疑人,最常见的是犯罪嫌疑人不说实话,总想隐瞒自己的犯罪事实。致使律师判断失误,预测失准。造成委托人家属的疑惑和不满,怀疑律师的水平和诚信。最终损害的是犯罪嫌疑人及家属与律师的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犯罪嫌疑人自身的利益。所以会见笔录可以作为印证犯罪嫌疑人不实陈述,造成律师判断失准和预判失真免责的证据。避免因犯罪嫌疑人及家属不实陈述给律师工作带来被动和风险,是律师会见中的技能之一。

2、侦查阶段的会见过程中,总会遇到犯罪嫌疑人和家属通过律师传递消息的情形,消息中很可能涉及案情,为看守和预审人员所不许。律师传递消息严守保密规定和判断标准。涉及家事安排的适当传递,涉及案情的慎重拒绝或者回避。既处理好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的关系,又自我保障律师规范工作和安全执业,是律师的会见中的技能之二。

3、看守所也是侦察犯罪的机构,也有破获犯罪的职能。所以针对看守和预审人员和律师套近乎拉关系,借机询问会见谈话内容的,律师必须提高警惕,不能透露,只陈述无关紧要的简单内容。避免害人害己。既要不得罪看守机关,又要避免害人害己的后果,形成律师有效自保和正确处理与看守人员的工作关系,确保会见安全和顺利完成,是律师会见的技能之三。

4、目前犯罪嫌人和家属的书面信息和会见笔录依然被认为是保密事项之一,这类消息和笔录的传递和透露,要格外提高警惕,慎重处理。书面笔录不能直接交给犯罪嫌疑人和家属,只能择其要点口头告知。严禁在会见中传递书面信息,有选择的传递书面信息,顺利完成会见任务,是律师防止法律风险的技能之四。

5、犯罪嫌疑人及家属总是询问犯罪事实能否不告诉侦查机关,以及如何隐瞒犯罪事实的咨询。这时候,律师既要提供咨询意见,也要防止给犯罪嫌疑人及家属传授隐瞒犯罪事实的意见和建议,以免自身陷入囹圄。防止犯罪嫌疑人用律师的建议欺骗侦查机关,将律师的意见作为挡箭牌和理由,过后反告律师教唆、传授犯罪方法。避免律师陷入犯罪和违法的陷阱,是律师会见的技能之五。

6、有些看守所条件差,在犯罪嫌疑人换押地点变更、检查身体、公检法人员提讯、律师会见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律师可以和贴身接触。为防止犯罪嫌人加害律师、胁迫律师,防止看守所人员的陷害和疑虑,律师要保持警惕,和犯罪嫌疑人保持空间距离。防止会见风险,是律师会的技能之六。

7、看守人员会经常借走动之际,观察和偷看律师和犯罪嫌疑人的会见过程。在侦查阶段,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会见中,尽量减少书面文件的传递和交换。避免看守人员的误会、诋毁和借机陷害,是律师会见的技能之七。

8、会见中,会见手续要正确、充分,事先填好,防止会见手续失误。尊重看守人员,保持客气的工作态度,尽量避免和看守人员拉家常,询问看守所内部情况,引起看守人员的误会和反感。保持和看守人员的适当距离,是律师会见的技能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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