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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谈 | 老公证员爆料,婚前协议那些事
2015-09-15
小军家事团队
小军家事
公证
关于
“婚前协议”的逸闻趣事
娟姐干公证好多年,遇到的逸闻趣事还真是不少,写下来一是给大家开心一笑,轻松一下。另外,也给大家宣传点法律小常识和公证小知识!
自从房子价格一路走高后,公证处咨询和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数量激增。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出台,加上媒体标题党们的宣传炒作,为了经济利益而忽略婚姻本质的的各类婚前协议约定的内容可谓是花样繁多,名目巧立。甚至有些协议约定的内容明显成了交易,协议约定的内容让娟姐和她小伙伴们哭笑不得!
经初步归纳总结,娟姐觉得婚前协议大概纠结在以下三方面:
一
必须感情专一,永不出轨!
总有些当事人会拿着写好的婚前协议让娟姐帮他们公证,还坚定的认为娟姐公证过就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能够防治情感的背叛!看到那些写“永远不出轨,永远不会爱他人,永远不背叛”这样的话语,娟姐也是无奈的说,如果公证的婚前协议能保证一个人爱我一万年,娟姐早就让老公来公证了!其实,爱你一万年的事情都是神话,生活的现实哪里能天天都是情话,让公证来保证你的爱情长久、恋人不出轨,公证人做不到啊!婚姻还是需要两个人苦心经营才能长久,如果婚姻建立在一纸合同上,早晚也会被生活这个炙热的烤箱给烧掉的!
二
生娃随谁家姓,生几个娃!
有些申请人,拿着写好的婚前协议咨询娟姐是否可以公证时,娟姐经常看到为争取家族的延续而要求婚后所生子女,尤其是男孩子必须随父亲一方姓的条款。娟姐认为随父姓是个传统,大家约定下没什么不妥当!但是,经常会发现这样的约定后面往往伴随着两个家庭力量的较量。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但是,现在结婚登记的主力军是八零后,他们大多是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的第一波独生子女,双方家庭都有强烈的延续自己姓氏的想法,故在结婚登记前就要求将日后的生育问题提前约定清楚。娟姐非常理解申请人婚前约定这些内容的初衷,事先商量好婚后的家庭生活有利于婚姻的稳定发展,但是,过于纠结这个问题则是适得其反。这些年,娟姐公证过的变更抚养权的协议也很多, 往往是孩子跟随那一方,那一方通过各种渠道、方式将孩子的姓更改后随自己。所以,娟姐认为婚前协议约定孩子跟谁姓没什么不可以,但是依靠公证书来保证孩子必须跟您姓,还没有您自己婚姻经营好、保持稳定的作用大!
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称:“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作为八零后独生子女这个群体,国家给予二胎的优惠政策,去年还放宽了单独二胎的政策。但实际上,独生子女生二胎的意愿并不强烈,娟姐几个独生子女同学中,真正生二胎的不多。因为生活上、经济上以及女性职业上的追求等等原因,很多已婚女性不愿意生二胎。可是,婚姻,尤其是中国式婚姻涉及两个家庭,两个家族的问题!所以,很多申请人要求在结婚登记前把生二胎的问题明确约定。
娟姐觉得,生孩子对于一个女性来说不仅仅是怀胎十月的事情,而是需要呕心沥血的抚养。所以,职业女性可能更注重自己未来的发展而放弃生二胎。因此,婚前公证约定生娃数量只能是当下的合意,并不能以此来束缚两个人的未来。这也是具有婚姻类协议公证与合同类协议公证的差别。娟姐说,公证员可以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以减小诉讼成本。但是,对于婚前协议这样的文书,公证员只能证明当下双方的合意,对人身没有强制的约束力
三
明确各自财产,收入、分配制度
就婚前协议公证来讲,公证处实际上公证的是婚前财产。娟姐接触到做婚前财产公证的主要分两种情况:一个是双方家庭经济状况差异比较大,往往条件好的一方本人或者父母提出做公证;另一种是再婚家庭,为了避免日后的矛盾,事先把双方的财产约定清楚。作为法治国家,看到更多的人能够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固然是件好事。但是作为公证员,看到很多婚前财产协议的约定不是为了维护婚姻的稳定,而是为了明确各自的责任大小,尤其是对家庭经济的责任承担问题,多少还是感觉有点心酸!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婚姻的本质要求,婚姻中两个人应该是平等互利,互相扶助。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应因双方财产的多少来确定,财产少的人并不因为没钱而屈从于对方,财产多额的一方也不应因为财产多而减少自己所应负担的家庭义务。
娟姐曾经遇到一对准夫妻,因为男方的经济状况比女方好出很多,所以到公证处要求公证婚前财产,否则不去做结婚登记。当看到女方已经怀着几个月的身孕含着眼泪与男方来公证的时候,娟姐的同情之心也是油然而生!虽然女方一再强调不是为了钱才与男方结合,只是有了孩子需要赶紧解决问题,给自己的孩子一个正常的家庭,但是男方依然心怀戒备的向娟姐咨询他的股票、房子登记结婚后到底怎么归属,他是否可以在登记后随意处分自己名下的房产等等事由。看着女方楚楚可怜,当时娟姐也有些小懊恼,数落男子为了保全自己婚前的财产想到太多,过于计较!告诉他不管登不登记结婚,孩子是他的事实不会改变,属于他的这些财产,从法律上讲将来孩子将来就会有继承权,既然早晚都是给你自己孩子的东西,干嘛处处提防孩子的亲生母亲呢,如果两个人的感情好,处置财产的事情就好商量,如果都是计较财产的人,怎么写这个协议将来都还是会有矛盾发生!最后,大概有三个多小时,两个人才达成一致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事后,娟姐感慨,现在的婚姻离开经济基础是不能的,但是经济基础决定的婚姻是万万不能的!
最后,娟姐跟大家说下,婚前公证是个好事情,说明大家都有自己维权意识,另外也事先把矛盾预防了!但是,不是什么样的婚前约定公证员都可以公证的,目前,我们公证能证明的主要是婚前的财产划分。另外,寄语各位准备办理婚前公证的人们,婚姻是双方的付出,有付出才会有回报,希望大家好好经营自己的婚姻!
本文作者:杜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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