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佛山规定:夜间不得开盘卖房,车位要承诺价格区间!

2018-05-09


近日,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重申房地产销售秩序加强销售现场公示有关工作》的特急通知,重申加强对房地产销售秩序的监督管理。



通知指出,市住建管理局在第一季度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中发现了多个问题,其中包括:


  • 车位销售价格区间过大;

  • 不利因素公示不完整;

  • 网签认购落实不到位;

  • 补充协议存在不公平条款;

  • 网上可售房源与实际房源不一致等。


对此,通知重申:


把好预售许可关 避免在夜间开盘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提交预售方案时,必须同时报告开盘时间、销售方式、宣传方式、安全应急措施等,必要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公安部门报备相关活动方案。区局在发出预售许可证前,必须先到项目销售现场检查,符合条件方可发出预售许可证。


通知重申,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安排开盘时间和销售方式,避免在夜间(17:30-次日8:30)进行项目开盘或销售活动,对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项目,尽可能采用摇号等方式进行销售。


在商品住房项目公开发售的首日,区局必须派员到场监督指导。严禁企业人为制造销售紧张气氛,严禁过分宣传和渲染楼盘热销情况。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记入诚信档案,暂停网签。



认购签约流程按规定


通知重申,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认购、签署合同的程序进行销售签约。认购、签署合同必须登录网签系统进行操作,并使用经住建管理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自愿签署补充认购书、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不能与经住建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的条款相矛盾或存在冲突。如存在矛盾和冲突的,各区住建管理部门一经查实可予以诚信扣分并移交工商管理部门处理



所有房源需实时公开


通知重申,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及时更新现场公示的《商品房项目销售进度控制表》,并应当在销控表的“销售状态”栏,用不同颜色标签区分显示商品房“可售”、“已预定”、“已签约”、“已备案”等信息。


同时,应在销售现场提供能上互联网的电脑,方便购房者现场登陆“佛山市房产信息网”查询房源状态。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场展示的房源状态,应确保与“佛山市房产信息网”公布的实时状态一致。在佛山市房产信息网显示为“可售”的房源,不得无故拒售,不得分期销售。对信息不一致、违规拒售、分期销售的,市、区住建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一经查证属实即进行诚信扣分处理。



车位:要承诺销售价格区间


通知提出,自2018年5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项目预售时,必须提交《佛山市商品停车位(库)销售意向书》供区住建管理部门审核,意向书中除了要承诺销售价格区间、最高销售价外,必须承诺车位销售均价,便于购房者对车位售价进行合理预期。



房企要履行告知义务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在与购房者签署认购书前,必须充分告知购房人相关限购政策,并对购房人的购房资格及相关证件进行核验;对于购房者购买特殊户型(如购买带平台的户型)的,应充分考虑交付后使用事宜,对容易产生纠纷或投诉的事项,应提前告知购房人,并签署有关协议



购房者将有清晰指引


市住建管理局已委托市房地产业协会,从发挥行业自律、完善健全行业自律规约、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制定发布行业服务标准的角度,组织有关专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人员等,通过收集各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好的做法、向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征询意见等方式,尽快形成我市房地产项目不利因素公示模板,用楼盘整体平面示意图等直观的形式,对整个项目或每一栋楼所有可能引发维权冲突的不利因素进行列举、明确,务求给予购房者清晰的指引。



来源 | 佛山市住建管理局、佛山发布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李细妹


回复关键词获取便民服务

天气 | 台风 | 公交 | 班车

路况 | 违章 | 停水 | 停电

公积金 | 社保 | 挂号

    办证预约 | 出入境 | 快递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