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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新国标有哪些变化,你的电动车还能开吗?

顺德发布 2018-10-31



3月31日晚20时许,浙江温州一辆货车在高架桥上行驶时,与一辆逆行电动车迎面相撞,电动车上两人被撞飞,驾驶人死亡,另一人受伤。


事故发生瞬间


交警调查发现,电动车上二人未戴安全头盔,且均喝了酒,其中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15mg/100ml。此外,经第三方鉴定,涉事电动车超标,属于轻便二轮摩托车(即机动车),但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调查还确认:货车驾驶人不存在酒驾、超速等行为,事故发生时也采取了打方向和踩刹车等合理的规避措施,在该事故中没有过错。最终,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今年1月16日,工信部、公安部、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公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5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了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



相对旧标准来说,新标准明显放宽了整车质量、最高车速、电机功率等方面的限定。或许有人会说:终于可以放心地买速度更快的电动车了!


注意了!新标准还有一个根本性的原则,就是坚持了电动车是非机动车的属性!也就是说,以后新生产的电动车,若在相关技术条件方面超出新标准,依然可能会被认定为机动车,从而导致使用者在可能发生的事故中承担更大的责任!


那么,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几项关键技术指标,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脚踏功能:不变,依然要求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关于整车质量:放宽,由40kg调整为55kg(含电池)。
关于最高车速:
放宽,由20km/h调整为25km/h。
关于电机功率:放宽,由240W调整为400W。

新标准合理设定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关键技术指标,既能有效满足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基本出行需求,又能减少对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秩序的干扰,确保了所有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


同时,鉴于以往屡屡发生的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的情况,新标准补充和完善了防火、阻燃、充电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以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事故的风险,一旦起火后还能够延缓车辆燃烧蔓延速度,为人员逃生和外部施救争取更多的宝贵时间,尽可能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新标准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相关阅读:为何修改电动自行车标准?


由于市面上大量超标电动车在整车质量、最高速度等方面严重超出原标准,在性能上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已经属于机动车,但生产销售企业将其包装成“非机动车”,混淆了车辆种类,误导了消费者,也扰乱了管理秩序,对使用者带来了法律责任风险。


同时,不少超标电动车使用者存在频繁超车、变道、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且超标电动车驾驶人大多未经培训考试、无机动车驾驶证,交通安全意识普遍不高,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带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重事故后果。


顺德对电动车的管制有啥措施?


自2014年8月1日起,顺德超标电动自行车禁行区范围由过渡期的顺德中心城区扩大到全区。而对于达标电动自行车, 顺德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大良街道西部边界、顺德支流、鸡鸦水道、容桂水道及桂畔海的区域禁止摩托车通行。


超标电动车将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违规上路将被视为无牌无证机动车查处,根据交通法律法规,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将面临1000元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而对于在中心城区驾驶电动车的,按照规定将处以20元罚款和警告。




来源 | 顺德警察、交警大队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李细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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