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划拨用地协议出让业务办件,你需要知道这些

顺德发布 2018-10-30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对各项业务办理采取了一系列便民措施。现就2018年5月1日前已申请办理划拨用地协议出让业务件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审批进度查询


对于已在2018年5月1日前由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下称“各镇街局”)受理的划拨用地协议出让业务件,其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查询业务审批进度。各镇街局联系电话如下:


各镇街局审批业务办文进度查询电话


二、对于5月1日前已预收的办件,申请人需按规定期限完善办文资料


5月1日前以预收件方式受理的国有划拨用地协议出让办件,其申请人需自收件之日起6个月内按划拨用地协议出让业务办文要求补充完善办件资料(详见收件时签订的《承诺书》内容),按不同类型的预收件相应需补充资料如下:


(一)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未办理验证换证的,需先办理验证换证(换发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二)权属人因故未能到现场提交办件资料的,须提交由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或权属人到现场重新签订申请书。

(三)原权属人已故但未能提供相关继承资料的,须提交由公证部门公证的继承资料。

(四)其他按办文要求须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未能在承诺期限内补充完善相关资料,我局将对预收件作不予受理决定并作退件处理,退件后重新办理的划拨用地协议出让业务,其土地出让金标准将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佛府〔2018〕23号)的规定执行。




来源: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 岑炽晖


回复关键词获取便民服务

天气 | 台风 | 公交 | 班车

路况 | 违章 | 停水 | 停电

公积金 | 社保 | 挂号

    办证预约 | 出入境 | 快递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