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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658名!你符合条件吗?

顺德发布 2019-04-30

好消息,

顺德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658名!

快来报名!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在顺德区范围内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658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527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31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4.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把握形势政策水平;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同一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项。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由顺德区司法局会同区公安机关,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并征求本人意见。

2.个人申请。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顺德,且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顺德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可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三)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意愿确认。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确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在本辖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愿。


(五)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六)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为五年。


(八)就职宣誓。经区人大常委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须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19曰(非工作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顺德区司法局,地址:顺德区新城区德民路区政府办公大楼6楼F17室,联系电话:22830114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四)其他有关事项: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附件: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和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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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后发送到电脑即可下载)


附件一: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附件二: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来源:珠江

编辑:佛山新闻网 李攀

部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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