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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顺德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上调至每月260元!

顺德发布 2019-04-28


好消息!顺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又涨了!


近日,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发出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 2019年1月起,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达到每人每月260元


  • 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政策的调整幅度低于佛山市的,按佛山市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幅度高于佛山市的,按国家和省的标准进行补调。


  • 调整后的新标准从2019年1月开始发放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权威解答请收好↓


Q:哪些人群能参加城乡居保?A: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广东省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Q:城乡居保的缴费标准有哪些?A: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设为每年360元、480元、600元、720元、84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Q: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满足什么条件下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A:(一)当地实施原广东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参加了原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按照其原参加制度的规定年限缴费,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四)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五)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Q:个人账户的保留、迁移和继承?A:(一)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以后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均累计计算。


(二)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有关待遇。已经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人员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仍在原地领取养老待遇。


(三)参保人出国(境)定居但仍然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出国(境)定居的,可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出国(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已按照有关规定参保或者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停止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资金本息外的个人账户余额。


(四)参保人死亡的,除政府补贴资金本息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政府补贴本息划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没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划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现在大家都了解清楚了吗?

赶紧收藏起来哦!

如果您对政策有任何疑问,

请致电0757-12345咨询!




来源:佛山社保

编辑:佛山新闻网 李细妹

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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