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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鼓励新增一个假期!

顺德发布 2019-06-04

国务院发文: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亮点颇多,一起来看看。


全面落实产假政策

鼓励探索实行育儿假

在大家关心的假期方面,除明确“全面落实产假政策”,该指导意见还提出,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什么是育儿假?


此处指产假、哺乳假、陪产假(护理假)之外和抚育幼儿有关的假期。有专家认为,育儿假对幼儿健康成长、女性平等就业有一定的作用。


在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 Forum)发布的报告The Global Gender Gap Report 2018 中,男性陪产假和育儿假在促进性别平等方面是重要的指标。据报道,2018年全球共58个国家和地区有育儿假,假期长度从7天到1095天不等。其中,新加坡育儿假只有7天(产假105天、陪产假10天),白俄罗斯则达到1095天;有4个国家出于性别平等的考量,规定父亲必须休育儿假的天数,德国(60天),挪威(70天),罗马尼亚(30天),瑞典(90天)。


我国的育儿假


关于育儿假,我国法律法规之前并无相关规定。


“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育儿假呼之欲出。如2018年6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就提到,“在女方产假期间,鼓励男方所在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共同育儿假”。也就是说,江苏的奶爸除了15天护理假外,还可以休5天的育儿假。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多名代表委员建议进一步延长男性陪产假(护理假)、设立育儿假,从而分担妇女抚养责任,推进“全面二孩”政策落实。


支持社区婴幼儿照护

职工或可带娃上班

指导意见支持社区婴幼儿照护,提出:


  • 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 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 鼓励地方各级政府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在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通过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


  • 各地要根据实际,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 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


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

指导意见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明确多项规范:


  • 依法加强安全监管,督促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


  •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遵循婴幼儿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


  • 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


  • 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加强监管,让广大家长放心。


  • 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


  • 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查看指导意见全文,请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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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府网、广东发布

编辑:佛山新闻网 李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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