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顺德涉农涉土典型案例 | 注意!这几种违法行为,千万不要有!

顺德发布 2021-07-03

【顺德发布积分系统抽奖活动7月31日12点开启小米音箱、小米移动充、果汁机、电影票等你来兑换!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快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赚取积分赢奖品!


想要维护自身权益无可厚非,但这不意味着能够“任性”而为。如果不能依法维权,而是阻挠合法施工、干扰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这些话并非危言耸听,

有些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案例一:因个人目的多次阻挠施工被判刑


2011年1月12日至2014年3月14日期间,均安镇某村委会先后二次召开党员、村民代表联席会议,表决通过以租地方式,在某地块易地重建社区卫生服务站。期间,村委会会同均安医院向国土城建部门及规划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等申请,批准上述项目的立项、选址及施工作业。


2013年12月8日,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广东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就上述工程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并由阳江市某建设公司监理工程。2014年4月27日,建工公司将上述工程施工作业承包给梁某声实际执行。同年5月15日,梁某声将上述工程的桩基础工程作业转包给高某权实施。后高某权接通知于同年5月13日安排施工人员及设备到上址准备打桩施工。


2014年5月18日至同年5月31日期间,均安镇李某等人出于个人目的,多次到该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工地采取谩骂、威胁施工人员、拉断电闸、阻断施工通道等手段,阻挠施工,导致均安镇当地民生工程项目生产作业延误,造成经济损失。


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一年零十日至一年零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二:无视国家法律聚众破坏生产经营活动被判刑


2012年7月,大良街道土地发展中心与大良街道某居委会村民开会商议某地块征收一事,但无法达成共识,最后以表决的方式超过50%村民同意征收该地块。


2017年8月5日,佛山某置业有限公司取得该居委会某地块的使用权。


2017年9月初,对该工地开展围闭及土地平整施工。 


2017年9月开始,该村村民因不服征地表决,村民黄某等人多次到该地块阻拦施工,造成严重后果。



经审理,本案因土地征收事宜引发纠纷,各村民本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无视国家法律,由于个人目的,以聚众阻拦施工等方法破坏他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故村民的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最后,本案村民分别被判决六个月到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案例三: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被判刑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某村村民代表与政府部门因该村提留地协商未果。


2016年1月11日9时许,萧某经逐户通知该村村民聚集到村委会,要求村委会答应村民的诉求。期间为向政府及村委施加压力,以满足村民要求,胡某、萧某、梁某等人先后持扩音器向村民喊话,煽动村民施加压力。



同日10时30分许,在胡某、梁某、萧某等人的鼓动下,该村村民先后来到佛山一环南延线路段拦阻过往的车辆,堵塞交通,胡某、梁某在佛山一环道路上不听从执法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劝离,继续煽动村民在道路上聚集,导致佛山一环南延线右向交通中断、瘫痪。


同日16时许,在胡某、梁某、萧某的鼓动下,部分村民来到高富路汇满阁对开路段堵塞道路,致高富路双向交通中断,瘫痪。


期间,梁某出资购买食物,提供给参与堵塞道路的村民食用。胡某用扩音器组织村民,明确目标,又通过跪地演说方式,煽动村民;梁某、萧某发用扩音器组织、煽动村民堵塞佛山一环南延线及高富路汇满阁对开路段,致上述道路双向车道堵塞,无法通行。


当天17时许,公安机关经多次劝离无效后,实施清场处置,恢复交通秩序。事件造成佛山一环南延线中断交通七小时三十分钟,高富路中断交通一小时三十分钟。


经审理,胡某、梁某、萧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煽动、资助村民聚众堵塞道路交通,致交通中断数小时,抗拒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且是首要分子,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后,本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决一年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来源:顺德普法

编辑:佛山新闻网 岑炽晖

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转发分享让更多人知道↓↓↓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