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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断缴3个月就清零?真相来了!
最近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消息——
真的是这样吗?
这是对政策的误读!
有些参保人因为工作中断等原因,社保出现断缴。那么问题来了,参保记录、个人账户会清零吗?会对待遇有影响吗?每个险种都一样吗?
”敲黑板!
今天来逐个解答!
养老保险断缴,
不会清零缴纳额和参保记录!
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
有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基本概念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这里的“累计缴费满十五年”是指职工或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因此,无论在哪里缴费,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会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并不存在所谓“清零”的情况。
医保断缴,停止缴费的次月医保待遇停止,
但社保卡内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会清零,
已参保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也不会清零。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佛府办〔2016〕60 号)
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
✦ 以职工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和以居民身份中途参保的特殊人群(新生儿除外)成功缴费的,从缴费达账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个人账户待遇除外)。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自停止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 职工身份参保人连续按月缴费未满3个月的,期间发生医疗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 元,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连续按月缴费满3个月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中断缴费后补缴的,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小提示:职工身份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与是否正常缴费、是否连续参保缴费满3个月有关。
但是,如果你社保卡医保个人账户还有余额的话,断缴后,还是可以用来支付在定点医院就医或者定点零售药店买药产生的费用的。
职工生育保险是累计计算的,断缴
不会清零已缴纳的生育保险参保记录!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佛府办(2015)50号)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从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也就是,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除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外,还需在上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上月没有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下个月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断缴不会清零账户信息!
①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上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③失业人员未申领过失业保险金的,原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❶ 职工发生工伤时,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费用;
❷ 断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项目和费用。
现在大家都了解清楚了吗?赶紧收藏起来哦!如果您对政策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757-12345咨询或反映!
来源:佛山社保
编辑:佛山新闻网 林楚琪
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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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