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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首宗涉疫妨害公务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获刑一年六个月

顺德发布 2021-07-02


今日上午,顺德区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出庭支持公诉。据了解,这是佛山市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之一,也是佛山市公开审理宣判的首宗涉疫妨害公务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1月26日19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准备乘坐公交车,期间因未按规定戴口罩与司机发生纠纷。


陈某某不听劝阻并用手掐司机脖子,先后两次强行拔掉公交车的车钥匙扔在车内,司机于是报警求助。


警务人员赶到现场了解情况,陈某某情绪激动,不配合执法工作,谩骂、推拉警务人员,向警务人员吐口水,甚至用手机打伤其中一人脸部。


被告人出手殴打司机、试图拔掉车钥匙


1月27日,陈某某被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5日,顺德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顺德区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陈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月10日向顺德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顺德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月11日,顺德区检察院依法向顺德区法院提起公诉。2月19日,顺德区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完全采纳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疫情防控期间,佛山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办理涉疫情防控案件,为疫情防控筑起坚实法治屏障。


截至2月19日,佛山检察机关累计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39件53人、批捕4件4人、起诉4件4人、一审获判2件2人。


其中,诈骗案24件25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3件3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2件11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4件6人,妨害传染病防治案1件1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1件1人,妨害公务案2件2件。



目前,顺德设立了防控工作热线:0757-22838180热线电话主要提供防控知识普及和处置咨询。有需要的市民可拨打。详情请戳:防控工作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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