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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在顺德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注意,医保可以这样办
关于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办理居民医保的通知
根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41号令)及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保对象及受理时限
(一)对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签发日期是2020年6月3日及以前的港澳台居民,需以居民身份中途参加2020年度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请于2020年8月31日前办理中途参保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二)对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签发日期是2020年6月4日及以后的港澳台居民,请于居住证签发之日起90天内(自然日)办理中途参保手续。
二
申请手续
请符合参保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在受理时限内携带以下资料到居住证签发地社保办事处办理中途参保手续。
三
缴费标准及注意事项
缴费标准为个人负担596元。因扣费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扣费失败的,视作放弃参保。
特此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