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人,春节千万别做这事!违者重罚!
目前,顺德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1月底,乐从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称,有人在微信群发布销售烟花爆竹的信息。随后,民警迅速锁定了嫌疑人霍某健(男,27岁,顺德人)和烟花爆竹的非法存放点。
2月1日凌晨,民警趁霍某健在其住宅一楼车库取货销售时,将其当场抓获,发现该车库内存放了大大小小20多箱烟花爆竹,重达250多公斤,室内没有设置任何消防设施,且该住宅临近马路,左邻右舍均有住人,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经查,嫌疑人霍某健和朋友霍某昌(男,34岁,顺德人)购买了一批烟花爆竹,并非法存放在霍某健家中一楼车库内,准备在春节期间进行销售。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广大市民如有发现
非法存储、销售、燃放
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请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最高可奖励20万👇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举报奖励的办法》第四条规定,鉴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取缔难度大。凡举报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为,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按照查实的烟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或者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属不合格产品的,按照查实的烟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三)未经许可储存或违法储存烟花爆竹(或原材料)的,按照查实的烟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目前,佛山五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禅城、南海和顺德全区,以及三水中心城区、高明荷城街道行政区域内,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私存数量较大的,会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来源:乐从派出所、佛山市公安局
审校:岑炽晖、刘丹红、许川
编辑:佛山新闻网 罗青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