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浙江小伙准备离婚,当初一个“擅自主张”让他很后悔!父母买的婚房要对半分?

最近,杭州论坛上一篇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帖子,引起网友的关注和热议。

杭州萧山一小伙的婚房是结婚前父母全款买的,婚后加上了妻子的名字。如今两人准备离婚,房产要五五分?

小伙很苦恼,在论坛上发帖,想听听大家的看法。



这样的情况,律师的说法是怎样的?接下来,分享一个杭州以往类似的案例,供大家参考。



评论区网友看法不同

杭州曾有类似的案例




小伙的帖子,评论区网友之间分歧很大。有人觉得房子与女方无关,也有人认为要分一部分。


其实,房产分割已成为婚姻关系中最常见的话题,萧山就曾有人遇到过类似的情况——


2018年1月,瓜沥小伙小张和女友小赵登记结婚。婚前,小张父母已为小张在城区购买了一套近150㎡的房子,付清了全款并登记在小张个人名下。


婚后不久,小赵提出想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小张和父母答应了这一要求,并将该房子的产权变更为小张和小赵共同共有。


没想到,因性格不合,九个月后小赵提出了离婚,并要求分割房子,要补偿给她房产价值的一半金额。


小张非常愤怒,认为房子是婚前父母出钱买的,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加了小赵的名字,也不能改变该房产是个人财产的性质。


于是,小张和父母向律师咨询,小赵真的有权分走这套房产价值的一半吗?



律师解读:

房产属夫妻共有

妻子有权分割但并非对半划分



对于小张和小赵的纠纷,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的朱俊律师进行了解读。

第一,婚后加名属于赠与行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其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的行为,并且在产权登记变更之后,不可撤销该赠与行为。

第二,有权分割房产,但并非就是简单地对半划分。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按份共有:指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共同共有:指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需要说明的是,共同共有的房产的分割并非就是简单的两人各占二分之一。共有财产的分割,会优先尊重双方的协议约定,但如无法达成协议,则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在这个案例中,考虑到房产全部由小张的父母出资,双方结婚仅九个月后便离婚,时间很短。此外,小张在婚姻中无原则性的过错。律师认为,房产的大部分价值应归小张所有,但小赵仍有权享有小部分的房产价值。



网友评论




添加温州交通广播小编微信号(wzjtgb),爆料、互动,同时有机会获取专属福利资讯!



温州交通广播综合萧内网萧山论坛、萧山司法

◆编辑:杨蔚丽

◆责编:孙杨

◆审核:张文举

◆监制:胡倩

建议协商处理!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